正确答案: C
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题目: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9月,丙死亡,继承开始,丁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C正确。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月,虽有散伙协议,但丙没有履行协议,房屋仍登记在丙名下,所以丙仍然是所有人,A错误。《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8月,法院判决丙有办理过户的行为义务,即丙应给付一定的行为,而非判决房屋归甲、乙共有,这种判决并不直接导致物权的变更,所以不适用上述第28条。故仍然要等丙履行判决,过户后,所有权才变更为甲、乙共有,B错误。依据《物权法》第9条第1款,未做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没有变动,所有人仍然是丁,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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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关于自诉案件的和解和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和解和调解都适用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
对于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或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的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予以解除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和解可适用于所有自诉案件,但调解只适用于两类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即《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项所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说法正确。《刑诉解释》第271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272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故只有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而和解不需要,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273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不仅如此,根据《刑诉解释》第271条的相关规定,自诉案件中若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则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也宣告终结,对被告人也不再有实施强制措施的理由和必要。因此,对于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也应当予以解除。选项D正确。
[单选题]吕某系我国核基地一名高级工程师,在出国进修期间接受境外间谍机构任务,回国后多次从计算机中窃取国家核技术秘密送交国外,后被国家安全机关查获。吕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间谍罪
解析:吕某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构成间谍罪。后侵入计算机系统获取国家情报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显然侵入计算机系统的行为系间谍行为的手段行为,因此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断,可按间谍罪论处。
[多选题]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为了本市"十一"献礼工程,张某忙于工作,无暇办理结婚登记,张某委托弟弟代表自己与未婚妻一起办理结婚登记
某演出公司与歌星孙某签订了演出合同,孙某到某地演出3场,孙某由于演出太多,遂委托另一名歌星陈某代替自己去某地演出
解析:除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他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因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所以只要被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不需要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然代理人需要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应当具有意思能力。C选项中虽然乙公司营业范围内没有批发业务,但是被代理人甲公司的营业范围内有批发业务,因此乙公司可以代理甲公司进行批发业务,所以C选项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纳税事宜,所以D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登记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理,所以A选项中张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B选项中孙某的演出行为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代理,所以孙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多选题]下列陈述中,属于当事人主义诉讼特点的是:()
实行不告不理
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平等
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
解析:本题考查纠问式诉讼模式的特征。"控诉和审判职能不分"是纠问式诉讼模式的特征,C不符合题意。
[单选题]下列有关审计报告的相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审计决定被撤销后需要重新作出审计决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审计决定,如下级审计机关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审计决定的,则直接作出审计决定
解析: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A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B选项的说法符合第2.项的规定,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但处理、处罚依据又不明确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上级审计机关可责成下级审计机关重新作出审计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审计决定。并非下级审计机关无法及时重新作出,才由上级审计机关自行作出。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