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选题]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 正确答案 :CD
  • 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 解析:(1)选项AB: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单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正确答案 :A
  •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 解析:(1)选项A: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选项B: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选项C: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选项D: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多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BC
  • 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 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A: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B: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选项CD:丙和丁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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