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帝国法院
题目:1877年1月27日,德国颁布了《法院组织法》,其中规定的全国的最高司法审级是:()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德国的司法制度。1877年1月27日,德国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设置了由区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帝国法院构成的普通法院体系,帝国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司法审级。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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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花某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用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他既构成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也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两罪是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郭某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论处
慕容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较大的,以逃税罪论处
解析:本题考查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7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8日《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9号)第3条的规定。
[多选题]关于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解析:本题考查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所以A正确。第37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所以B正确。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及时告知的内容并非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而是法定的相关内容。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对于其委托人曾经实施的犯罪行为,辩护人并没有告知司法机关的义务。
[单选题]某直辖市政府以"摩的"遍地开花影响市容为由发布一项通知,要求凡是从事"摩的"运营的都应当取得市政府的运营许可证。关于此运营许可证,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因通知越权,规定运营许可证违法
解析:砖查行政许可的设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7条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市政府的通知是违法的,故A项说法正确。
[多选题]某市康康房地产公司诉达达房地产公司不履行合同一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12日一审终结。法院判决被告达达房地产公司败诉,应在3个月内赔偿康康房地产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达达房地产公司既不上诉,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经康康房地产公司申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依法对被执行人达达房地产公司强制执行。经查,达达房地产公司亏空严重,现仅有办公楼一座,价值150万元:小汽车一辆,价值20万元;大卡车两辆,价值30万元;总价值约200万元。人民法院对达达房地产公司的办公楼、汽车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后达达房地产公司为了能继续照常营业,向法院提出在不影响价值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被查封的办公楼被人民法院拒绝。被扣押的汽车加入了人民法院的司机班,负责接送干警上下班。
1年后,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查封、扣押的达达房地产公司的财产进行变价,所得价款用来清偿对申请执行人康康房地产公司的债务。于是,人民法院执行庭将拍卖工作委托给一拍卖公司进行拍卖。请结合案情分析人民法院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
[多选题]2010年9月,海口公司与大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商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式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若双方无法本着诚实、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则应当申请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011年2月,双方发生争议,大洋公司即向其所在地A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但是海口公司拒绝答辩。双方重新协商.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海口公司所在地的B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大洋公司从某种角度考虑,并未向B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了本案,并向海口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海口公司亦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败诉,被告即上诉,理由是双方有仲裁协议,法院无权管辖。问题:
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2.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3.法院审理本案是否合法?为什么?
4.海口公司上诉的理由是否正确?
[多选题]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请回答下题。
关于顾客王某与栗某可主张的赔偿费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均可主张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
均可主张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栗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栗某可主张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故A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故D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