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正确答案 :ABCD
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某公司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解析:根据199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02条抗税罪的规定和第211条的规定,抗税罪不能由单位构成。
[多选题]梁某工作于某大型的烟草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公司在2007年4月做出重大的投资行为决定,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梁某在代表该公司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的同时并没有对这一事件予以公告,导致大量小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D
A、梁某不构成犯罪,因为这是公司的行为,不应追究其本人刑事责任
B、梁某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D、梁某构成抽逃出资罪
解析:经过《刑法修正案(六)》修订过的刑法第161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该罪犯罪主体是单位,但承担刑事责任的是公司、企业中提供虚假财会报告和不依法披露信息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该罪实行单罚制,并不惩罚单位。该罪中的“重要信息”是指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向股东或社会公众披露的相关信息。《证券法》第67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所以梁某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他的行为特别偏向于不依法披露信息,故C对,AB错,这里要注意修正案的改动。而抽逃出资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显然与本题不符合,D项错误。
[单选题]关于刑罚体系,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
家住A县的甲被判处管制,在其远在B县的亲属死亡时,甲也不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去参加葬礼
[单选题]张某(女)为某医学院四年级的学生,在医院实习期间,受朋友之托,为楚某(女)作节育复还手术。因缺少临床经验,对突然发生的大出血束手无策,致使楚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D
非法施行生育堕胎手术罪
解析:非法行医罪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方面必须造成多人或多次轻伤害,或经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而继续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病情加重或轻伤的,知选项B不正确。选项A的犯罪主体是具有医生执行资格的人,因此不正确。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本题中张某由于缺少经验导致严重后果不同于一般的过失犯罪。选项C不正确。非法施行节育手术罪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情况。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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