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题目:关于地方人大的质询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解析:考查地方人大质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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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国人沙特尔去世后,中国人赵丽要求继承沙特尔的遗产,中国某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赵丽是否与生前的沙特尔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审查。关于此问题,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赵丽是否与生前的沙特尔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赵丽是否与生前的沙特尔存在有效的婚姻应依其自身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先决问题。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所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在本题中,赵丽是否与生前的沙特尔存在婚姻关系是判定赵丽是否具有继承地位的前提,故属于先决问题。B正确,AC是混淆项,D正确。《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2条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多选题]甲、乙、丙(均系未成年人)某日一起到所住楼房的15层电梯间的走廊里玩耍。玩耍过程中,3人拿了走廊中的3个啤酒瓶,一起从电梯间破损的窗户往下扔。住在底层的丁恰好怀抱2岁的儿子戊走出楼房。其中一个酒瓶正砸在戊的头上,致使其当场昏迷。丁立即将其送至医院,但抢救无效,于第三日死亡。因无法认定是谁造成损害,故就损害赔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戊之死亡的责任应由甲、乙、丙三人的监护人负连带责任
戊住院期间支付的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丁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本题涉及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和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问题。由于甲、乙、丙三人均实施了危险行为,即从楼上往楼下扔啤酒瓶,但又不能证明是谁扔的啤酒瓶导致戊的死亡,故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负连带责任。由于甲、乙、丙均系未成年人,故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A选项正确。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中,受害人死亡之前住院花费的医疗费以及护理费、营养费等均应赔偿,故B选项正确。致人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用,故C选项错误。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多选题]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始终面临着"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是宪法的一项重要任务。美国在颁行宪法之初,也曾对中央与地方关系进行了极为深刻的讨论。下列关于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在立法权的划分上,除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
中央政府除了可以通过直接的人事任免、工作领导等方式控制地方政府权力之外,还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激励等方式来实现
解析:考查中央与地方关系。B选项错误,根据《宪法》和《预算法》,国务院无相关权力。C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法院工作。
[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解析:根据《宪法》第111条规定,宪法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进行了规定,二者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规定,D项正确。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没有规定宪法与条约关系,仅仅规定了缔结条约的具体程序包括三个阶段:国务院缔结条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约的批准和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条约,A项错误。《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见,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其并未明确规定宪法的制度,B项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部分组成。宪法修正案是将作为宪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一种方式,由于宪法修改之后仍然作为宪法的一部分,所以宪法的修正案作为宪法的组成部分。C项中,宪法修正案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但是附则不是,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