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某公司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给该公司造成损害。该公司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某税务机关对某公司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查封了该公司的产品,将其拍卖,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扣除查封、拍卖费用,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后,剩余价款归还给该公司。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题目:以下结论正确的是: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责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限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B选项中税务机关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的做法不正确,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40条第2款规定:"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69条第2款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D选项正确。根据第68条的规定,只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并且经税务机关责令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都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不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所以A选项中税务机关的做法正确,因此A选项不正确。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只能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而不能对所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第43条规定:"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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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按照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第二性的法律关系是指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下列关于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王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王某以自己拥有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借款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第一性法律关系,抵押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

    张某与赵某签订合同,后张某违约,赵某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法院判处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订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第一性法律关系,违约救济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

    在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的分类。A选项表述错误,成立公司并成为公司股东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与股权转让行为相互独立,没有必然的从属性。

  • [多选题]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 某派出所对甲当场作出治安处罚,申请期限应当自治安处罚作出之日起计算

    卫生局通过挂号信方式将不予乙卫生许可的决定寄送给乙,乙在签收单上签收,申请期限应自乙签收之日起计算

    环保局直接向某企业送达了责令停产整顿的决定,申请期限应自某企业签收之日起计算

  • 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的申请。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C项的说法错误。

  •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成立后,由于经营不善,负债20万元,丙转为普通合伙人负责经营管理,合伙企业仍然没有起色,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甲乙对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甲乙丙对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 [多选题]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者根本区别来自于代理权的取得的不同

    不论法定诉讼代理人还是委托诉讼代理人,都不具有当事人的地位

    如果被代理人死亡,那么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自动消灭

    在离婚诉讼中,不论是法定诉讼代理人还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要被代理人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思,被代理人仍需要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解析: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诉讼的,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选项D正确。

  • [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于7月15日向乙预付定金10万元。约定期限届满后,甲未支付定金,经乙催告后甲仍未支付。乙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乙不可以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

  • 解析:定金是主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不能影响主合同的效力。故A项错误。 根据《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可知,在定金交付之前,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约定,也不生效,所以谈不上违约责任问题,也不能强制履行。故B、D项错误,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 [单选题]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因劳务合同诉乙要求支付劳务费,该诉讼为给付之诉

  • 解析:诉有三个要素:有起诉和被诉方,有诉讼标的.有诉讼理由。而A项中没有被诉一方,而且当事人之间没有发生争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构成诉。故A项错误。 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只有原告需要借助法院的判决来改变既存的法律关系时,才有必要提起变更之诉;如果可以通过民法上的形成权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则无须提起变更之诉。申请抚养关系无效实为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收养关系,而不是改变。故B项错误。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如请求被告支付租金,返还借用物、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播放广告,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等。故C项正确。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可以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前者指原告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的诉讼,后者是指原告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 [多选题]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

    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

    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

  • 解析:本题中,王某与李某之间,通过协议将无偿租住房屋代替支付借款。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之为以物抵债。以物抵债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在我国法律中并无规定,实务中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按照无名合同来处理。就本题而言,双方均有以无偿租住房屋代替原来借款之债的意思,因此A项正确。李某的租赁权在张某的抵押权之后产生,《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据此B项错误。选项C很明显正确,不必赘述。D项,王某将房屋无偿给李某租住1年,理应能够正常居住,其租赁权不应有无法实现的障碍。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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