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题目: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民诉解释》第299条规定,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本条中,"可以"二字,表明第三人撤销之诉引起的第一审程序,不必然产生中止原判决执行的法律效力,故选项A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第三人撤销之诉是通过撤销生效法律文书从而改变被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属于变更之诉,而不是确认之诉,故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第三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从而起诉主张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诉讼,故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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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乙国法
解析: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本题C公司的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其民事行为能力也应适用乙国法律,故B选项表述正确。
[多选题]某厂工人田某体检时被初诊为脑瘤,万念俱灰,既不复检也未经请假就外出旅游。该厂以田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该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因田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论是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该厂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无需向田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可知,若该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考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中,工人田某未经请假就外出旅游,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该厂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受田某是否在规定医疗期内的限制,B选项正确,当选。C选项考查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可知,(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为:①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③劳动者无过错,但因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④经济性裁员;⑤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⑥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2)若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考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该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由此可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享有选择权:首先,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其次,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则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但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支付赔偿金中,劳动者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要求。因此,D选项错误,不当选。
[单选题]甲和乙因为发生口角冲突,甲将乙打伤,乙向A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赔偿其医药费.A地法院受理此案后向甲发出了受理通知书,甲在答辩期间内既对A地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对本案进行了应诉答辩,则关于本案管辖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地法院应当对甲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解析:考查管辖权异议,根据《民诉解释》第22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故A项错误,BCD正确。
[多选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下列情形可以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有:()
某乡政府工作人员殴打村民造成其身体伤残
甲被实施逮捕措施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派出所民警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乙死亡
解析:考查司法赔偿程序、赔偿的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