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垄断协议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均沾的垄断协议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垄断协议
题目:根据反垄断法律的规定,对于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下列各项中,属于上述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的有()
解析:根据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禁止的垄断协议的规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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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2011年6月12日,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期限为1年,用自己的牛设定质押。质押期间,李某向郭某借款3万元,经张某的同意,李某用该牛设定质押。2012年6月12日,两笔债权债务均到期,且张某、李某均无力偿还。该牛拍卖价款为2.5万元,则下列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清偿郭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归张某所有
解析: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在本题中,郭某的质权优于李某的质权,但应当在2万元以内,超过的0.5万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单选题]土地使用权划拨,要经()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解析: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