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A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

题目:甲公司财务室被盗,遗失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一张。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即通知支付人A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甲公司按原计划与材料供应商乙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作为付款。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法院即组成合议庭作出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0条的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诉解释》第454条的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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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下列四份借款合同,双方对支付利息的期限均无约定,事后亦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义务应当如何履行?()
  • 甲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则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3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和30个月时支付利息

  • 解析:本题涉及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支付问题。依《合同法》第205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本题A选项完全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为正确选项。B选项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为错误选项。C选项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为正确选项。D选项缺少第48个月时支付利息,为错误选项。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单选题]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由此可见,申请复议不是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必经程序,故A项错误。B项的错误在于,检察院应当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高检规则》第560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15日不予立案或者既不提出复议、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故C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故D项正确。

  • [多选题]关于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关系,下列哪一或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由于效率属于价值理性,具有明确的可比性,而公正属于工具理性,具有模糊的相对性,所以这两者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

    我国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效率优先,兼顾公正"的选择

  • 解析:考查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关系。

  • [单选题]关于行政法规的解释,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南通市人民政府有权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

  • 解析: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的解释,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于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解释。有权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的,是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定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第二类是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的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A项,南通市无权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BCD项均正确。

  • [单选题]甲诉乙合同违约,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需要确定由丙承担义务。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法院进行调解需要经丙同意

  • 解析: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调解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 [单选题]某船舶被设定了抵押权,船舶因碰撞被修理,船舶营运人未按约定支付修理费用,修船人将船舶留置,船舶的营运人尚有船员工资和港务费未支付,相关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 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 解析:《海商法》第22、25条。

  • [多选题]大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3年后,发现公司有部分资产闲置的情形,故决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若其中甲股东尚有出资10万元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到位,则公司可以通过减资10万元的方式来解决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若大成公司作出了减资10万元、按照甲的实际出资3万元来确定其股权的决议但未及时去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公司负债难偿,则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甲在10万元的范围内向其承担责任

  • 解析:考查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程序。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有权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B选项正确。公司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来消除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对公司的影响。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79条的规定。既然公司作出决议后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则章程中甲仍有10万元的出资未缴是产生公信力的公示。而减资的变更决议并未对相对人产生拘束力。

  • [单选题]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何某之弟(律师)担任何某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 解析:考查法官的回避。

  • [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可知,在二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可以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可知,二审案件的审理应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可知,二审中因达成调解协议而制作调解书结案的,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因此,二审法院无须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可知,二审案件的审理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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