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题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0、21条,商品房包销合同中,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包销出去的房屋,须对包销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房屋仍然属于出卖人所有,故不属于无权处分,A错误,B正确。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3条,买方不具有购房资格,可类推适用第23条规定,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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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2006年3月,王某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因行人报案,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王某对被指控的抢劫罪一直予以否认。2006年6月15日,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认为王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直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06年6月20日,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的行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遂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中传唤下列证人出庭接受询问,其中公诉人的发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证人丁某,被告人王某与你在现场目击的作案人是否为同一人?"
解析:1.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以及《刑诉解释》第289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只有基层人民法院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故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本题中以下简称《简易程序意见》)第2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①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②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③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④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被告人否认犯罪的公诉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故B项正确。《简易程序意见》第1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①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②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③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④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⑤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故C项正确。《简易程序意见》第4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D项正确。
2.本题考查合议庭的组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款,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故A项错误。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故B项错误,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175条规定,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故D项正确。
3.本题考查延期审理、休庭调查、被告人最后陈述的问题。《刑诉解释》第223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故B项正确。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7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故C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35条的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审判长可以制止。故D项正确。
4.本题考查询问证人的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213条的规定,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①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②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③不得威胁证人;④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前款规定适用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讯问、发问。A项属于诱导发问.B项内容与案件无关,C项有损证人尊严,均不应当选。
5.本题考查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根据《刑诉解释》第250条第1款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②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③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④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6.本题考查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刑诉解释》第298条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247条,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故C、D两项混淆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的送达时间,都是错误的。
[单选题]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
解析:董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为其监护人,其父将其财产处置虽然征得董红的同意,但该同意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因此,其父将董红的财产赠与其弟董强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本题的无效不是因为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而是因为该赠与行为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即使征得其母的同意,该行为也是无效的。
[单选题]某餐馆企业,得知购买地沟油采购价是普通食用油的十分之一,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大批量采购该地沟油,用于平时经营中,案发时没有顾客有不良反应投诉。对该餐馆企业的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该餐馆企业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经既遂
解析: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基础性罪名"与"特殊性罪名"。凡是出现特殊罪名或重罪的,都应当以特殊、重罪论处,故本题应当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C项错误。针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既遂标准:实施了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本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行为,就认定既遂。故B项错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一般来说,前者表现为生产、销售了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后者表现为在食品、河流、水井乃至公众场所等地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前者是在客观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其行为,后者一般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关系;本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已满16周岁,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后者的自然人主体只需已满14周岁,单位不能成为其主体。但是,不排除二者会发生竞合关系。由此可知,单位不能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故D错误,A项正确,当选。
[单选题]关于30万元预付房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由丙公司退给李某
解析:本题考查了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上所述,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的行为并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而是无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可知,由于被代理人甲公司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并且对丙公司的无权代理行为并没有进行追认,故丙公司应自行承担责任,张某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责任,而无权要求甲公司或者乙公司承担责任。同时,由于张某已将债权转让给李某,并通知了债务人公司,该次债权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张某的第二次转让行为不能对抗在先的有效转让,所以该30万预付款属于债权人李某。本案中,30万元预付房应由丙公司退给李某。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D均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