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题目: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寺院出资购买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寺院为事实上所有权人。因本题不涉及交易,故应确认寺院为房产所有权人,选项A正确。微博账号属无形财产,应属于遗产范围,归僧人继承人享有。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甲撰写的《金刚金解说》在其生前未发表且未明确表示不发表,死后发表权由甲的继承人行使。甲的个人存款,不会因出家事实而改变,仍属于甲个人遗产范围。选项B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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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本案二审审理程序中的一些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法庭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曾要求乙、丙对案件某一关键性问题当面对质
公诉人直接宣读了未到庭被害人、证人的证言笔录
解析:1.本题考查二审全面审查原则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注意在本案中除了死亡的上诉人甲以外,还有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诉,故即便在审查后查明甲构成犯罪,仍不能终止审理,因为乙也是上诉人之一。
2.本题考查全面审查原则,讯问被告人的程序,辩护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和《刑诉解释》第30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无论是否全体被告人提起上诉,均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99条规定,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故B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434条的相关规定,公诉人可以宣读未到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故C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38条的相关规定,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故D项错误。
3.本题考查辩护以及被告人出庭的问题。《刑诉解释》第316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刑诉解释》第323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刑诉解释》第323条第2款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所以C、D均错。
4.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根据《刑诉解释》第3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解析:根据《宪法》第12条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对公有财产实行严格的保护,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故A项正确。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就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它们都属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考生即使不太清楚这一知识点,从第12条规定中"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也可以推断出,故B选项正确。《宪法》第13条是在2004年宪法修改时,变动较大的一条,特别是第3款的征收、征用和补偿条款,意义及其重大,故C选项的"无偿"不符合宪法规定。根据《宪法》第10条第4款,有关于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中增加的,故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