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题目: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对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甲、乙,因此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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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公司将本公司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乙公司,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必须由甲、乙公司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D.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合同后,乙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开始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
解析:(1)选项AB: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选项CD: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单选题]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抵押登记。
15日
[多选题]韩国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在韩国就某化妆品的发明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9年11月1日A公司就同一化妆品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2009年10月1日B公司就这款化妆品的发明向中国提出申请,中国专利局于2010年3月1日授予专利。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授予B公司,专利权期限自2009年10月1日计算
授予A公司,专利权期限自2009年11月1日计算
授予A公司,专利权期限自2010年3月1日计算
授予B公司,专利权期限自2010年3月1日计算
解析:A公司由于在国外就该化妆品的发明申请过专利,12个月内又在中国申请,那么有优先权,视为在中国的申请日是在外国的申请日就是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