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E
承揽合同 有偿合同 诺成性合同
题目:甲公司(位于A市甲区)租用乙公司(位于B市丁区)的一辆东风牌轻型卡车,用于货物运输。租赁费用3万元,租期3年,双方没有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租赁期间,由于甲公司的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甲公司与某修理厂(位于A市乙区)于该市丙区订立了一份汽车修理合同,约定修理费5000元,汽车修理完毕后该企业领取汽车时支付。后来,汽车在该修理厂位于该市丁区的一个修理点修理完毕。该企业前去领取汽车时,称其资金困难,过1个月再支付修理费。但修理厂不同意,并不让该企业取走汽车。过1个月后,该企业仍未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甲公司与修理厂之间签订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属于()。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及合同分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本题维修厂与某企业之间签订时的是修理厂提供维修劳务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双务、诺成、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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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赵某在某区经营自制熟食已经有一段时间,因其所作熟食味道独特,食客颇众。但区卫生局接到举报称赵某在所制熟食中加入了“鸦片”,遂决定对赵某展开调查。赵某得知后,欲起诉卫生局。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卫生局要调查赵某的决定行为是尚未成熟的行为,未对赵某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是不可诉的,由其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调查未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产生实质影响,所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单选题]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目的,行政主体应该尽可能采取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手段。该表述体现了()的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合理性原则。题干的表述具体体现了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比例原则。
[单选题]甲和乙是同学,两人毕业后合资购买一二层小楼打算自主创业,两人约定按份共有该小楼,各占比例50%。后来甲因车祸不幸离世。甲的父亲(唯一继承人)主张继承甲在该小楼的份额,此时乙打算自己一人继续创业,欲购买甲的份额而主张优先购买权(甲乙之间未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进行约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在该小楼所占50%的份额作为遗产由其父亲继承,但作为按份共有的乙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