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澳门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题目:根据基本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解析:考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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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一中国公司与沙特公司订立的合同产生了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该合同选择适用沙特法律。当无法查明沙特法时,依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当事人应提供沙特法律

    如无法查明沙特法律,应适用中国法律

  • 解析: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AC正确。

  • [单选题]农民甲因其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而诉请法院保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何种权利?()
  • 宅基地使用权

  • 解析:本题涉及宅基地使用权之问题。农村居民为居住使用,可依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并可拥有建筑其上的住宅所有权。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公民个人在我国不具有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相邻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本题中,村民乙越界建房侵入甲的宅基地,侵犯的是甲对其宅基地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而非相邻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 [单选题]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解析:关于A选项,《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构--即复议管辖可以是某区环保局上一级业务主管--市环保(局)部门,也可以是该区人民政府。因为环保局并非属于垂直领导而属于双重领导机关,水电站既可以向上级环保局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A选项中用"应当"表述错误。《行政复议法》第2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B选项应是"中止"而非"终止",此时,作为衡量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对该案无从做出判断,只能先行中止该案的审理。故B项错误。C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送达生效是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最常见方式,送达是从行政主体的角度表述,而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则称为"受领"。关于D选项,《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该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某区环保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项中"应由"不当,故D项错误。

  • [单选题]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 解析:本题中,甲乙就汽车的交易作了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即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根据《物权法》第23条,交付是否引起动产物权的变动,还要看是否法律另有规定。《合同法》第134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由此,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了乙,但是甲保留了汽车所有权,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甲基于所有权人身份,将汽车再卖给丙,并非无权处分,而属有权处分,故不适用善意取得规则,选项C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6条,丙可以依据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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