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题目: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和《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但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个人独资企业增加投资人且投资人符合《合伙企业法》所要求的条件时,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C正确,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及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B错误。合伙企业必须具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当只剩一个合伙人时,该合伙企业解散,不能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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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哪个选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①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②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③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④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②③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从积极方面来强调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要积极履行行政行为来规定的法律义务,而做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则要积极维护这样一种行政法秩序,不得随意改变。
[多选题]现在中国居留的甲国公民约翰被甲国刑事追诉,甲国向中国提出引渡约翰的请求,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几项?()
如甲国的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依中国法纯属军事犯罪,则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如依甲国法,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中国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上的个人--引渡。AB正确,依《引渡法》第8条的规定,依中国法和请求国法,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C错,依该法第9条的规定,健康原因属于"可以"拒绝引渡的原因,不是"应当"。D正确,依该法第7条的规定,双重犯罪原则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多选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对象有:()
小王把小偷扭送到派出所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明确规定了公民具有扭送权的四种情形,在这四种情形下,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嫌疑人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其工作和活动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纪委并不属于刑事诉讼主体,向其举报的行为也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
[多选题]某市惠达房产公司经过投标获得了珍珠广场的一块地皮,准备建造一现代化小区。后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的战略需要,欲将此块地皮收回,并将该部分建设为城市中心公共绿地。对市政府的上述行为,看法不正确的是:()
市政府有权收回此块地皮并不给予任何补偿,因为其行为是为了公共利益
市政府无权收回此块地皮
市政府如果收回此块地皮,则应当重新给惠达公司一块地皮
解析:考查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法》第8条。
[单选题]甲为建设楼房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人民币,以正在建设的楼房和已建设单位售出的楼房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后甲公司将建好出的楼房全部销售给房地产开发商丙。最后因甲无力偿还贷款,乙银行主张其抵押权,要求对丙所购甲的楼房变价受偿,丙称其不知情拒绝乙银行的请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与乙银行的抵押权成立,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故A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故B、D项错误,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单选题]李香诉张慧一案开庭审理后的第二天,李香到法院找到该案的书记员李猛吵闹,书记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李香仍不罢休,继续辱骂书记员。书记员将此情况报告合议庭审判长,由审判长批准,以李香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其拘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如果李香的上述行为发生在执行终结后,则李香的行为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解析:考查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时间。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时间要件需要考生注意。
[单选题]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解析:A项考查勘验、检查的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可知,有权进行勘验、检查的不仅限于侦查人员,还可以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A选项表述不正确,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也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是有刑事侦查权的侦查机关,选项B表述正确。C选项考查对妇女的人身检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由此可知,对妇女身体进行检查的主体有两类:工作人员和医师,其中工作人员必须为女性,医师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D项考查勘验、检查笔录见证人签名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此可见,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关于见证人不签名勘验、检查笔录是否具有证据效力的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73条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可见,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如果能进行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如果不能有效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并不一定不得作为定案根据,D选项表述不正确。
[单选题]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在一定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应当责令下级法院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形不符合法定执行监督条件?()
对法律文书确定的不作为义务的执行,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自违反义务之日起超过6个月执行机构未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1条的规定,A、B、C项正确。D项应自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计算,而非自违反义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