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题目: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婚后购买住房、20万存款,一半应分出为配偶所有,另一半属于遗产,所以C正确。A项: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不是死者,所以60万不属于遗产,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由于保留特留份后剩余的遗产仍按遗嘱处理,所以"遗嘱全部无效"的说法错误,所以B错误。遗嘱设定遗产由丁继承,所以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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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公证处依甲某申请作出了确认乙某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乙某认为,公证处作出上述公证书时,是在他患急性脑溢血住院治疗期间由另一继承人甲某持他的签名申请办理的,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公证书。根据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公证机构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解析:《公证法》第13条第(1)项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第28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故本题只有B选项正确。
[多选题]以下关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说法正确的是:()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只能发生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而徇私枉法罪则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徇私枉法罪不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二者均有徇私的动机和枉法裁判的行为,但是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只能发生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而徇私枉法罪则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徇私枉法罪则没有这样的条件要求。
[单选题]为改善当地环境,缓解财政压力,某市政府与投资者订立投资协议,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市政府全资控股的污水处理公司。三方约定:①投资者向污水处理公司贷款3000万元:②污水处理公司以未来三年的污水处理收费权为贷款设定质押:③市政府向投资者出具不可撤销的承诺函,承诺如果污水处理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由市政府代为妥善解决;④市政府承诺为投资者在本市的其他经营活动提供税收优惠。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污水处理收费权能够质押的前提是该权利可以转让
解析: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但并不妨碍政府作为一方主体。本题中的主法律关系是投资者借款给污水处理公司,因此市政府的承诺并不影响本协议是民事合同。A选项错误。担保物权支配的是客体交换价值,因此客体必须可以转让才能设定担保物权。B选项正确。保证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市政府仅仅承诺代为妥善解决,并不构成保证的意思表示。C选项错误。因税收法定,原则上市政府无权给予税收优惠,投资者对此应当知晓。即便市政府有此权限,因税收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一部分,在此范围内的政府行为并非民事行为,投资者亦不能追究市政府的违约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单选题]杨某因不堪忍受朱某对其多次诽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朱某找到杨某要求"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法院应宣布朱某无罪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属于第4种情形,这类案件一般与被害人有特殊的利益关系,法律允许被害人酌情决定是否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回告诉的,法院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故A、C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刑诉解释》第272条的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故,B项符合法律的规定。D选项,既然当事人撤诉了,法院就不应当将案件继续审判,并宣告判决。故D项错误,当选。
[多选题]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解析: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具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占有人无本权的对物的占有,有权占有是指占有人基于本权而对物的占有。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人之意思而对物进行的占有。他主占有是指以非所有之意思而对物进行的占有。本题中,甲拾得乙的手机,甲成为直接占有人,自主占有人,也是无权占有人;乙仍然未丧失其对手机的所有权,可以请求甲返还,故乙对手机的占有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题目给定信息不能认定丙取得了手机的所有权,故丙为无权占有,但因为其不知情,所以为善意占有;丁可以行使留置权,为有权占有,但丁无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为他主占有。综上,本题应选ABCD。
[多选题]对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犯罪主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行为人必须明知帮助的对象是涉嫌犯罪的人
如果行为人已知通风报信对象有犯罪嫌疑人,而行为人为了使其逃避处罚,即使被通风报信的对象经查不构成犯罪,行为人的通风报信行为也可以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该罪的主观方面只可能是直接故意
解析:本题考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选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A项正确。第7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7)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2/3通过谴责,C项正确。第158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见,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D项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9)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任免检察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6)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结合两法的规定,可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仅可任免各级法官,但不可任免检察官,B项错误。
[多选题]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性为包括:()
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行为,参照《刑法》第399条的规定。
[单选题]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每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进行。下列哪一做法违反了上述要求?
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处罚被告人
解析:B项违反了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要求被告人的处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为了平息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以领导个人意志代替事实和法律。ACD体现了法治思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