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同时履行抗辩权
题目:下列选项中,()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而不能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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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消()。
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单选题]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千克西瓜,单价为0.6元/千克。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千克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
就已给付的500千克西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向乙供应钢材,应于2001年9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9月7日付款。到了8月甲得知乙财产状况恶化,已经欠很多家公司的到期货款没有还。认为乙无支付货款之能力,便向乙提出怀疑其支付不能的合理证据并要求解除合同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甲于9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乙要告甲违约。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单选题]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当事人另一方未进行对待给付
[单选题]《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
恢复履行
[单选题]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最大不同点是()。
双方就同一双务合同有无约定履行的顺序
[多选题]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
全面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