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当事人另一方未进行对待给付

题目: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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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债权人吴某下落不明,债务人王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王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
  • 吴某承担


  • [单选题]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千克西瓜,单价为0.6元/千克。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千克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
  • 就已给付的500千克西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


  • [单选题]甲和乙签订了买卖冰箱的合同,合同规定甲供应冰箱30台,乙付给甲共计39000元。供方于12月30之前发货,一次交清货到付款,如有违约要交1%的违约金。后来12月30日甲交货之前就向乙索要货款,乙拒绝。因此甲拒绝交货。甲的行为是()。
  • 违约行为


  • [单选题]关于抵销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通常所说的抵销是指合意抵销


  • [单选题]合同可因双方的协议而终止,由协议而终止合同的情况不包括()。
  • 债务人单方暂停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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