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题目: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三人实缴出资总额为80万元,应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B选项正确(注意,丙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并不影响其应对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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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市工商局对中央商场实行执法检查时,认定商场销售假烟、假酒和其他伪劣品,制作现场笔录,查扣这些物品,并责令该商场停业整顿,罚款1万元,但未制作决定书,只交给商场一处罚收据。事后,工商局未送达决定书。中央商场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一审中,工商局制作并向商场送达决定书,声称当时已经制作了现场笔录,因此决定是合法的。工商局还向当时在场的人员调取证据,要他们出庭作证证明其对商场的处罚是合法的。
法院应当作出怎样的判决?()
法院应判决撤销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解析:1.考查行政处罚的界定。选项A为行政检查,B为行政强制措施。
2.考查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和提供证据的要求。《行政诉讼法》第34条明确把现场笔录作为法定证据,其他诉讼法都未作此规定,所以A项正确。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40条,中央商场有收据能证明决定存在,不影响其起诉,B项正确。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7条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C项正确。本案的案件不符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D项错误。
3.考查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诉讼证据。依照《行政处罚法》有关的程序规定,不论是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行政机关都应制作相应的处罚决定书。依照《行政诉讼法》第35条、《行诉若干解释》第30条第1款,BD项为违法行为。
4.考查行政诉讼的裁判。本案中,工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违反了法定的处罚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应判决撤销,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选A项。工商局的行为不符合作出确认判决的条件,因此C项错误。本案的行政处罚并非显失公正.只是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D项错误。
5.考查行政诉讼的裁判。工商局的处罚实体上是正确的,只是程序上违法。《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过,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此限制。因此CD项正确。
[多选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合同
侵权
解析: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故A选项正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该规定在后半部分规定了侵权行为也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故B选项也正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故C选项不正确,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故D选项错误,协议离婚是可以选择法律适用的。
[多选题]张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龙律师接受张某近亲属的委托,担任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律师。在复核期间,关于龙律师辩护权的行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龙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辩护意见。
龙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所有材料
龙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由案件承办法官决定是否予以安排
承办案件的法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龙律师可以录音、录像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第2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故A项错误。第4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故B项错误。第5条规定,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故C项错误。第8条规定,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像,其他在场人员不得自行录音、录像、拍照,故D项错误。
[多选题]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下列表述哪些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内容?()
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
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解析:这些选项都符合要求。
[单选题]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解析:王某在过世前所立的遗嘱虽然在具体理解上存在争议,但是这份遗嘱是王某在没有受到胁迫、欺诈等的情况下所立的,是王某真实意思的反映,也符合《继承法》对于遗嘱内容、形式的要求。属于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遗嘱,C项当选。A项涉及正式的法律解释权。在我国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各机关的具体权限为:(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2)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权共同就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解释。(3)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有权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做出解释,而且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还有权对自己所制定的法规进行解释。因此,普通公民并不是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的主体,A项错误,不当选。B项涉及主观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将历史上的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作为解释的目标,认为法律解释就是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的意图和目的。与主观目的解释相对应的是客观目的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对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具体到本题中,对"我的一半财产权"进行主观目的解释应当是探求王某在订立遗嘱时的意思和目的。本题中,无论是王某的老伴还是其子女对"我的一半财产权"的理解都是脱离王某订立遗嘱时的目的,探求的是遗嘱现在应有的含义,属于客观目的解释,而不属于主观目的解释,B项不当选。D项涉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问题,目前主流观点认可下列的位阶:(1)文义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在法律解释的多种方法中,当法律适用者需要同时使用多种解释方法时,文义解释的方法应当是最优先使用的方法。因为文义解释使法律适用者在作出法律决定时严格地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解释,这种解释方法可以防止法律适用者在适用法律时过多地掺杂自己的主观意念,防止法律适用者滥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的保证。因此,在对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进行解释时应当首先使用文义解释,而不是历史解释。D项错误,不当选。
[单选题]《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建议用以协调法人双重居民身份冲突的标准是什么?()
法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
解析:《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确定法人居住国的标准是法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原则,应选D。
[多选题]某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室的法医王某一天下班途中,亲眼目睹了李某故意伤害案的经过。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王某应当作证人,但不能作鉴定人
王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解析:证人和鉴定人都属于诉讼参与人,但由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当证人的身份与鉴定人的身份冲突时,证人优先。
[多选题]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为营造气氛,以酒吧名义与某音乐师签约,约定音乐师每晚在酒吧表演2小时
为整顿员工工作纪律,开除2名经常被顾客投诉的员工,招聘3名新员工
解析:1.《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A选项中,张某如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王某,须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中,张某如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刘某,须经其他合伙人王某、赵某和李某一致同意,所以B选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了未定有合伙期限的通知退伙。本题中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张某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有权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所以D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了定有合伙期限时,普通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的法定情形,未定合伙期限的,发生这些法定情形,普通合伙人当然也有权声明退伙,不过即使定有期限,合伙人声明退伙也不能要求立即退伙,而是应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C选项不正确。
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A选项中,改变合伙企业名称,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所以A选项错误。D选项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所以D选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C选项中赵某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C选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B选项中暂停营业不属于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四个合伙人中,三人同意,属于有效表决,所以B选项正确。
3.《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A选项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B选项属于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林某无权自主决定,所以不当选。C、D选项中的事项均属于经营管理人员有权自主决定的事项,所以当选。
[多选题]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
候
隶臣妾
鬼薪白粲
解析:秦朝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秦时徒刑使用较为广泛,主要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其中,城旦舂是秦时最重的徒刑,服役者主要从事筑城、舂米等苦役,男犯筑城、女犯舂米;鬼薪白粲是较城旦舂为轻的另一种徒刑,男犯为祭祀伐薪、女犯为祭祀择米;隶臣妾是将罪犯及其家属罚为官奴婢,男为隶臣、女为隶妾;司寇意为"伺察寇盗",男犯须到边地服劳役,女犯则从事与司寇相当的役务劳作;候意为"伺望",将犯人发往边地充当斥候。秦朝的死刑主要有:戮、腰斩、弃市、车裂、枭首、族刑、具五刑等,其中弃市是指将犯人杀之于市。因此,本题中A、B、D项都属于徒刑,当选,而C项属于死刑,不当选。而汉代刑罚较之于秦代并无太大变化,最主要的变化就是汉初刑制改革,文帝、景帝废除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