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题目: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解析:因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故法律赋予抵押权人保全抵押物的权利。《物权法》第193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本题中,由于丙的非法居住,导致乙银行的抵押权难以实现,乙银行可以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选项A正确。乙银行也可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选项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债权人代位权的对象限于金钱债权,甲对丙享有的返还请求权并非金钱债权,故不适用代位权规则,选项C错误。乙银行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不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故乙银行不得给予抵押权向丙行使返还请求权,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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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某日搭乘乙客运公司的客运班车,运输过程中,该车司机在正常行驶时,对面一辆小汽车闯红灯,为躲避该违章车辆,该司机不得不猛打方向盘,从而造成甲头部撞上了车窗,血流不止,同时还将甲放置于行李架上的行李(内装笔记本及数码相机)损坏。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仅甲头部所受伤害由乙运输公司承担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02、303条的规定,运输途中旅客的人身损害,除非属于旅客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否则由承运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对于行李物品的损害,则由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本案中乙客运公司没有过错,故仅对甲的人身损害负责。行李物品的损害,应由违章闯红灯的小汽车驾驶人负责。依据上述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B。
[多选题] 案情:李某佑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就在当地太平村的巷头地带违章搭建猪圈养殖生猪。养殖场的污水直接排入桃溪流域,对周边环境卫生及桃溪水域造成了较大的污染。当地环境监测站经检验,李某佑的养殖场污水已严重违反《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当地环保行政执法部门与政府部门多次责令限期搬迁无果。2013年4月9日,东平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向永春人民法院提起生态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佑立即将养殖场搬离,并排除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侵害。5月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佑将养殖场搬迁。
问题:
1.东平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能否提起公益诉讼?
2.东平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起公益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3.东平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起公益诉讼,永春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4.永春法院对公益诉讼进行调解是否合法?
[单选题]甲乙两公司于2009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购买一套设备。甲公司于2009年12月自行派车取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是于2010年6月按期交付了货款。2012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此,本案应该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规定,所以甲公司的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依照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而非起诉权,此处为申请仲裁权。
[多选题]公民甲向乙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缴纳了2万元定金,并签订了一份协议,商定好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房屋,并约定一个月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一个月后甲凑足购房费用,欲和乙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此时房价已经大幅度上涨,原来60万元的房屋可以卖至80万元,乙房地产公司不愿意以原来商定的价格卖给甲该套房屋,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乙房地产公司履行约定,但法院最后判决乙房地产公司返还给甲双倍定金4万元,对此,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有:()
乙房地产公司违反协议中的约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以判处乙房地产公司返还双倍定金的方式来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足以遏制其今后的违约行为,因此不符合追究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
法院判处乙房地产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符合责任法定原则
解析:考查法律责任。由于乙房地产公司违约,因此应当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该责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选项A、D都是正确的。选项B也是正确的,法院应当判决乙房地产公司实际履行协议即与甲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样才能充分保护甲的利益,同时遏制乙房地产公司以后不要再通过违约的方式获利,但法院仅判处乙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虽然符合责任法定的原则,但由于无法有效防止乙以后的违约行为,因此不符合效益原则。选项C的错误之处在于,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责任属于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
[单选题]久居韩国的美国人甲和法国人乙夫妇俩2010年来华投资经商。2012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离婚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某国法律不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也不是一方国籍国法律,依第26条的规定,不能选择该法为适用的法律。此时,应当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