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确立陪审制 将巡回审判制度化
题目:亨利二世统治时期的司法改革对普通法的形成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包括:()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亨利二世统治时期的司法改革。亨利二世统治时期的司法改革对普通法的形成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通过颁布《温莎诏令》、《克拉灵顿诏令》等一系列命令,确立了陪审制,并将巡回审判制度化。法官们进行巡回审判时,在陪审团的帮助下,依据王室法令参照当地习惯来审理案件。回到伦敦的皇家威斯敏斯特教堂后,他们互相交流参照各地习惯形成的判案意见,承认彼此的判决,并约定在以后巡回审判时使用。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D项。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中国甲公司向荷兰乙公司出口一批中国大米,双方签订CIF合同。在约定的装船日期,甲公司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大米装船并及时投保了水渍险,但在海上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这批货物损失,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保险--水渍险。A错,卖方甲公司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术语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海水引起的损失水渍险是承保的,因此,保险公司应赔偿此种损失。B错,乙公司是买方,CIF下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转移给了买方乙公司。但该批货物是投保了水渍险的。C错,承运人对由于天灾引起的损失是免责的。D对,水渍险对由于海浪过大引起的大米被海水浸泡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多选题]某地发生一起伤害案件,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准备传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那么下列理解中,正确的是:
可以先传唤,传唤不到案时,再拘传
可以不经传唤程序,直接进行拘传
解析:刑事诉讼的拘传不以传唤为必要条件。
[单选题]李某因受贿罪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随后,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种表述是错误的?()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重新审理
解析: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以及再审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7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自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所以,答案为A。
[多选题]下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原则上公开审理
政府信息由某一行政机关的档案机构保管的,应适用《档案法》
政府信息移交某县档案馆的,应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被告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且不存在公共利益法定事由,法院应判决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解析: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选项A与《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不符;B和C与第7条规定不相符:D与第11条规定不相符。
[单选题]下列哪项行政行为是最终裁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调整行政区划决定,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解析:考查行政复议范围。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
[单选题]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解析:AB两项考查我国强制性规定的适用。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A项的食品安全问题和B项的外汇管制问题,我国均有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故该问题只能适用中国法,AB两项表述正确。C项考查我国法律适用的范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时效问题属于程序法的内容,可见我国适用的法律不仅仅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的内容。C项认为"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说法过于绝对,不正确,当选。D项考查我国对于反致和转致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也就是不适用该国的冲突规范,而是直接适用该国的实体法。D项表述正确。
[单选题]2014年3月1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以500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的乾隆官窑粉彩八宝瓶。双方约定,甲应于合同签订次日支付保证金150万元,若甲于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不支付剩余价款,则乙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返还保证金;若乙在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后的三日内不完成交付义务,应当双倍向甲返还保证金。年3月2日,甲交付乙保证金80万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乙若于3月3日将八宝瓶转卖他人,应当向甲返还160万元。
解析:本题涉及定金的适用问题。依照《担保法解释》第118条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保证金、担保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是定金。换言之,即便没有使用"定金"这一名称,但只要包含了定金罚则的,仍是定金。A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定金合同并不因为约定数额过高而无效,B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虽然甲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但是乙也无权要求甲继续补足定金。本题中,甲实际支付80万元定金,不超出主合同标的的20%,合法有效。乙将标的物转卖,应当承受定金罚则。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单选题]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A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故B项的错误在于,只需要补助证人,不需要补助被害人。《刑事诉讼法》第287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C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而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该法第175条、第176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6条关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故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