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D、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题目:对税务行政复议相关规定表述不正确的是()

解析: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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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某行政单位采购材料一批,购价2000元,运费100元,支付采购人员差旅费150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则该项材料入账金额为()元。
  • 2000


  • [单选题]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
  •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 [单选题]下列项目中,关于“应收账款”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 逾期十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核销


  • [单选题]税务所可以在一定限额以下实施罚款作为税务行政处罚,该限额为()元。
  • 2000

  • 解析: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有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

  • [单选题]税务机关做出的下列行政行为。纳税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罚款

  • 解析:选项A,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行为,而行政处罚行为属于选择复议范围,纳税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选项B加收滞纳金、选项C确认抵扣税款以及选项D确认征税范围,均属于征税行为。而征税行为属于必经复议范围,只有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多选题]下列项目中,不得作为税务行政复议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有()。
  •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 解析:不得作为税务行政复议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①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②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③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④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⑥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⑦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⑧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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