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题目:关于法律位阶及法律冲突的解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解析:《立法法》第91~9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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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拿破仑法典》的基本原则的是:
  • 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

    私有财产无限制和不受侵犯

    契约自由原则

  • 解析:《拿破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从此精神出发,不但有契约自由原则,还有过失责任原则,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还没有出现公平责任原则。

  • [多选题]甲是某机关领导,乙是甲的远房亲戚。乙为了获得一项工程,携带两箱王老吉饮料来到甲家里。在聊天过程中,乙拿出一块价值60万元人民币的手表,表示要送给甲并希望在工程中标上能得到甲的帮助,甲拒绝。乙趁甲不备,偷偷将手表放在茶几下层离开。甲不知情。保姆以为甲知道此事,将手表放入甲的床头柜。对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乙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认定乙构成行贿罪与甲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贿赂犯罪的认定。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付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是以行贿故意实施了行贿行为,成立行贿罪,A选项正确:由于甲不知情,没有受贿的故意,不成立受贿罪,B选项错误;成立行贿罪,并不意味着对方一定成立受贿罪,C选项正确;保姆没有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选项错误。

  • [多选题]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市人民检察院对于王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应依法如何处理?
  •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如果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中的一个是主罪,则由人民检察院为主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在王某的三个罪中,如果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主罪,则由公安机关为主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 解析: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条,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 [多选题]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两年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意见不一,下列人员及组织中,有权为申请人的有:()
  • 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其按摩费200元而主张申请

    丁,甲之父,年80岁,为甲之监护人

  • 解析:依照《民通意见》的规定,申请自然人失踪的为该自然人的近亲属和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但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乙和丁有权作为申请人,丙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不得作为申请人。戊不为近亲属,只为亲属,也不得作为申请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

    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

    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

  • 解析: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构成,前者重视的是法的侧面,后者重视的是经济的侧面,二者的机能不同。排除意思: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盗用、骗用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利用意思:将单独毁坏、隐匿财物的行为排除在盗窃罪、诈骗罪之外。对于利用意思,要从以下四方面掌握:首先,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例如,男性基于癖好窃取女士内衣的,虽然不是基于遵从内衣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但不排除行为人具有利用意思,仍然成立盗窃罪(即选项A)。其次,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物的本来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例如,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家具的,仍然具有利用意思(即选项B)。再如,骗取他人钢材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的,存在利用意思,依然成立诈骗罪(即选项C)。再次,一般来说,凡是以单纯毁坏、隐匿意思以外的意思而取得他人财物的,都可能评价为具有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例如,骗取他人的名画用于自己观赏的,具有利用意思,构成诈骗罪。但是,如果在具有毁坏、隐匿的意思的同时还具有其他动机,而该动机不能评价为具有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时,不能认定具有利用意思。例如,甲在杀害乙后,为了防止司法机关发现被害人的身份,而将乙随身携带的钱包、证件等取走后仍入海中。虽然甲取走乙财物的行为不只是单纯地毁坏、隐匿,而是具有防止司法机关发现被害人身份的意思,但该意思不能被评价为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所以,甲不具有利用意思,不成立盗窃罪、侵占罪(即选项D)。反之,如果在具有毁坏、隐匿的意思的同时还具有其他动机,而且该动机能够评价为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时,则宜认定具有利用意思。例如,丙取走与自己珍藏之高价邮票相同而属于丁所有之邮票,并加以毁弃,而使自己所有之邮票成为世界上唯一之邮票,以提高其交易价格。由于丙不只是单纯毁坏他人邮票,而且具有利用他人邮票价值的意思,应肯定其具有利用意思。最后,以毁坏的意思取得他人财物后,没有毁坏财物而是单纯予以放置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该行为导致被害人丧失了财物的效用。以毁坏的意思取得他人财物后,又利用该财物的,则成立侵占罪。由上可见,如果行为人具有直接获得利益、享受利益的意思,即使利用了财物的例外用途,也应认定具有利用意思。还要注意: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包括使行为人自己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包括使第三者(包括单位)非法占有为目的。综上,选项A、B、C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选项D则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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