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商场的行为是合法行为

题目:某新开业的商场为吸引商户进驻,在招商广告中表示对前100名入驻的商户,商场将柜台租金的5%作为折扣退还给他们,并承诺办理完整的财务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折扣与回扣的差异。法律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款:"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帐。"本题商场明示折扣给付方法,并承诺办理完整的财务手续,故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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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列哪些人所需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

  • 解析:考查社保费中由国家负责的部分。政府补贴的对象包括题中AD选项即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25条。

  • [多选题]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理解正确的是:()
  • 被执行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被执行人无偿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解析:本题考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理解。参见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 [多选题]关于督促程序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督促程序法院不开庭审理并且独任制审判

    督促程序具有独立性

  • 解析:考查督促程序的特点。督促程序中不可以调解也不可以通过再审纠错,故AC错误。

  • [单选题]甲因为随身携带的票据在乘车时遗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依法发出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向法院申报。法院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 如果乙在申报期间届满后,判决作出前申报权利的,应当驳回申报

  • 解析:考查对权利的申报及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CD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50条的规定,B项错误。

  • [多选题]甲国公民杰克申请来中国旅游,关于其在中国出入境和居留期间的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如杰克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中国签证机关不予签发其签证

    如杰克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不准许其入境

    如杰克在中国境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 解析: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如杰克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则属于上述第2项规定的情形,中国签证机关不予签发其签证,A项正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5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如杰克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属于第2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具体可参见第21条第1款第3项)的情形,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不准许其入境,B项正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9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C项的登记时间表述为在48小时之内,错误。《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8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如杰克在中国境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属于上述第2项情形,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D项说法正确。

  • [单选题]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 解析:选项AB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所谓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79、80条的规定可知,债权转让需符合以下要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被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3)转让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将乙的债权转让丙,丙将受让债权转让给丁时,只要甲、丙之间,丙、丁之间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的协议,即使乙不知情,也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只是该债权转让不对乙发生效力而已。故选项A、B错误。选项C、D考查债务转让的效力。所谓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的法律事实。根据《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知,债务转让需符合以下要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债权人甲的同意,因此乙的债务转让行为有效,据此,选项C错误。戊应代替乙作为新的债务人。如乙再清偿债务,则属于代为清偿他人债务,此时乙获得对真正债务人戊的求偿权,据此,选项D正确。

  • [多选题]关于专业人士出庭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专业人士的出庭,只能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提出申请专业人士出庭的,必须说明理由

    专业人士应当就鉴定人作出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 解析:专业人士出庭的程序只能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应当通知专业人士出庭;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故A、B项正确,C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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