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该部分被撤销
题目:江某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摩托车由大儿子继承,在临死之前却将该摩托送给生前好友。关于江某遗嘱中有关大儿子继承摩托车的部分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解析:A [解析]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遗嘱的撤销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推定的。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的,遗嘱可推定撤销。本题中,江某虽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摩托车由大儿子继承,但生前又将该摩托车赠送好友,表明江某撤销了该遗嘱内容。故A选项正确,其他选项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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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面哪个剧种被称为“中国百戏之师”?( )
昆曲
解析:昆曲是发源于14、15世纪苏州昆山的曲唱艺术体系,融诗、乐、歌、舞、戏于一体,在中国文学史、戏曲史、舞蹈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对众多的戏曲品种都产生过重要而直接的影响,被称为“百戏之祖,百戏之师”。昆曲在2001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故本题选C。
[单选题]中国美国商会2008年对238家在中国企业调查,71%获利高于全球平均水平,80%准备追加投资。摩根斯坦利调查报告分析显示:中国对美出口,美国消费者每年节省1000亿美元,美国企业获利6000亿美元,占标准普尔指数涵盖公司利润总额的10%以上。据亚洲开发银行估算,美国苹果公司的iPhone零售价为178.96美元,其中中国赚取的加工费仅占3.6%,大部分价值被美国的设计、运销和零售企业获得。2011年8月上旬,旧金山联储两位经济学家研究认为,2010年来自中国的商品和服务仅占美国个人消费支出的2.7%,其中从中国进口的真实成本不到一半,其余都来自美国本土企业和工人的运输、销售和营销成本。对这段文字的主旨概括最准确的是( )。
美国从中美自由贸易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解析:文段先是通过中国美国商会的调查、摩根斯坦利调查报告,说明了美国企业在中国获得巨大利益,后面用亚洲开发银行估算、旧金山联储经济学家的研究说明中国并没有从中美贸易中获得巨大利益,美国赚取了大部分利润。’总的说来,文段的主旨是说美国在中美贸易中获得的利益,即“美国从中美自由贸易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A、B两项都是文中说明的一个方面,D项主体错误,文段所说的主体是美国。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单选题]我国在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同时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统筹兼顾
解析:【答案】A。解析:《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在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同时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统筹规划、注重实效、协同共享、保障安全。故本题答案选A。
[单选题]林肯颁布《解放黑人奴隶的宣言》规定的范围是( )。
参加叛乱的南方11个州
解析:【答案】B。解析:l862年9月,林肯颁布了《解放黑人奴隶的宣言》,该宣言的规定范围包括参加叛乱的南方11个州。
[单选题]程某有成年子女甲、乙、丙三人,2008年收养了5岁的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程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与程某共同生活。2010年程某死亡,因分配遗产问题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乙应当多分遗产
解析:B [解析]《继承法》第13条第2、3、4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因此,甲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而不是“可以”不分或少分,故A项错误。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应当多分,故B项正确。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可以多分遗产,而不是应当多分遗产,故C项错误。由于未办理收养登记,程某和丁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故丁不能继承程某的遗产,但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只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故D项错误。注意题中“应当”“可以”的区分。
[单选题]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互相不享有继承权
解析:D[解析]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的条件是二者之间必须形成事实上的抚养、赡养关系,否则不得互相享有继承权。故A项错误。虐待被继承人只有在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才丧失继承权,这不同于遗弃被继承人。故B项错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只有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成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故C项错误。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这不需要任何其他条件,因为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属于拟制血亲,且由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故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赡养、抚养关系自动解除,二者之间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故D项正确。
[单选题]小军因病需要换肾,其弟弟小刚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小军的父母和小刚均同意由小刚捐肾。因小刚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小刚意外死亡,小刚父母决定将小刚的肾脏捐献给小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小刚死后,其父母决定将小刚的肾脏捐献给小军的行为无效
解析:D [解析]本题中,小刚是精神病人,因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本题中,小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身体上的器官不能被捐献。因此,无论是其自己的决定还是其监护人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小军的行为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