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虽然自由是神圣的,但自由也应有限度,这个限度应由法来规定
题目:法的价值中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所以马克思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针对这一观点,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自由是法律最本质的价值,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同时也必须受到法律必要的约束,否则自由必然会丧失。同时,自由不仅是法律追求的价值,自由也是衡量法律善恶的一种标准,但并非唯一标准。另外,秩序才是法律其他价值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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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沈某申请一许可,行政机关审查后认定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行政机关应作出书面决定
对此决定,行政机关应予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此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考查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诉讼。AB正确,其符合《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40条规定。C与《行政许可法》第39条不符,是错误的。D符合《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是正确的。
[多选题]下列关于一人公司的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图人公司既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可以一次足额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不论是一个自然人还是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解析:考查一人公司制度。A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57条。该条没有规定一人股份公司这种公司形式。根据企业形态法定主义,一人公司不应当包括一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至少应有两名股东。B选项错误。2013年年底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以及缴纳期限的规定。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58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63条。公司法要求股东对于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证明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则推定为公司的财产不独立,并苛责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多选题]关于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破产案件受理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应予驳回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告知申请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期限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5条,破产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A项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条,申请人的撤回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即请求撤回申请只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B项正确。根据《破产法规定(一)》第9条,C项正确。根据《破产法规定(一)》第7条,D项正确。
[多选题]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下列各项说法正确的有:()
即使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未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适用于所有法院,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解析:考查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并非普通程序的前置程序,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不是以决定方式转入普通程序。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D项正确。
[多选题]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
请回答第(1)~(3)题。
关于黄某使电气厂获取万元退税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
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
成立逃税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数罪并罚
属单位犯罪,应对电气厂判处罚金,并对黄某判处相应的刑罚
解析:《刑法》第201条规定的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黄某使电气厂获得退税不是由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而是由于欺骗县民政局和税务局,以本企业属于福利企业为由非法获得退税,其行为不符合逃税罪的客观要件,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故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刑法》第229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黄某是电气厂的厂长,不是中介组织的人员。因此黄某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黄某使电气厂获得退税的行为不成立逃税罪,而成立诈骗罪。诈骗罪没有单位犯罪,故本案不是单位犯罪。选项D错误。
[多选题]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法院应恢复执行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法院调解不得适用于执行程序,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1款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本案中,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因此,该案中的执行和解协议是甲在被欺诈情况下达成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