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24000
题目:某经营进口汽车的汽车销售公司2016年3月直接从韩国进口一辆自用的小轿车,经报关地口岸海关对有关报关资料审查确定,关税计税价格为184000元,海关征收关税36800元,并按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分别缴纳进口增值税40800元、消费税19200元。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解析: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车辆购置税=(184000+36800+19200)×10%=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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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于2014年10月12日按照6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乙公司一批新开发的产品,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45万元,由于没有完整的市场反馈信息,甲公司不能确定该批产品的市场认可情况,无法估计退货率,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如果乙公司对产品不满意可以在2个月之内无条件退货,款项尚未收到,则甲公司在10月份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 )万元。
0
解析:因为不能合理的估计退货率,所以要在退货期满时才能确认收入,10月份销售时不确认收入不结转成本。
[单选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对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支付额为200万元。已知: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则可以由摩托车生产企业弥补的股份公司亏损的限额为( )万元。
150
解析: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5700-3200)×6%=150(万元)。
[多选题]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的条件为( )。
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
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解析: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2)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重组计划已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该企业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
[多选题]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在C县贸易会展中心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自产的M型号的照相机2000台,每台单价500元;乙公司负责按期将照相机送至甲公司在D县的分支机构;甲公司交付定金25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应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交付25万元定金,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给甲公司造成实际损失23万元。
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就责任承担发生纠纷,甲公司拟提起诉讼,有权管辖的法院有()。
B县人民法院
D县人民法院
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选项D)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选项B)管辖。
[单选题]位于市区的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出口经营权),化妆品最高售价0.15万元每箱,平均售价0.12万元每箱,成套化妆品0.3万元每套,均为不含税售价。2009年10月、11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0月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购货运费30万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2%;从国外进口一台检测设备,关税完税价格26万元,关税税率20%。
2)10月产品、材料领用情况:在建的职工文体中心领用外购材料,购进成本24.65万元,其中包括运费4.65万元;生产车间领用外购原材料,购进成本125万元;下属宾馆领用为本企业宾馆特制的化妆品,生产成本6万元。
3)10月销售业务:内销化妆品17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其中包括护发品6万元,发生销货运费40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人民币;出口护发品取得销售收入140万元人民币。
4)11月购进业务:从甲企业购进胭脂、香水等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60万元、增值税44万元;从某物资公司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3万元;从某汽车厂购进小轿车,用于厂部接待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5)11月销售业务:内销化妆品2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550套,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5万元,由于购货方延期支付货款,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延期付款利息4.68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420万元人民币。
6)11月产品、材料领用业务:本月领用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该批化妆品买价120万元。
7)11月以800箱化妆品与某企业换取原材料,合同约定,化妆品按平均价计价,原材料等价供应,双方均按合同约定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11月加工业务:为某影视公司演员加工订做油彩以及卸妆油,收取价税合计93.6万元,另外赠送30套自产成套化妆品给影视公司试用,假定化妆品和护发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本月发生的运费均取得货运发票,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月认证抵扣,出口业务单据齐全并符合规定,在当月办理退税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9年10月该化妆品厂增值税进项税额( )万元。
91.45
解析:1.(1)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85+30×7%+26×(1+20%)×17%=92.404(万元);(2)中将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应做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24.65-4.65)×17%+4.65÷(1-7%)×7%=3.75(万元);(3)中销货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40×7%=2.8(万元);2099年10月该化妆品厂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2.404-3.75+2.8=91.45(万元)。
2.宾馆领用自产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6×(1+5%)÷(1-30%)×17%=1.53(万元);(3)中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90×17%=49.3(万元),因此,10月份企业的销项税额合计=1.53+49.3-=50.83(万元)。
3.(2)中宾馆领用自产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6×(1+5%)÷(1-30%)×17%=1.53(万元);(3)中销售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90×17%=49.3(万元);则10月该化妆品厂的销项税额合计:1.53+49.3=50.83(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增值税=50.83-[91.45-(500+140)×(17%-13%)]=-15.02(万元);故2009年10月该化妆品厂应退增值税15.02万元。
4.(5)中应纳消费税=300×30%+165×30%+4.68÷(1+17%)×30%=140.7(万元);(6)中可以抵扣的已纳消费税=120×30%=36(万元);(7)中属于以物易物,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0.15×800×30%=36(万元);(8)中将自产的化妆品对外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消费税=0.3×30×30%=2.7(万元);则11月该化妆品厂应纳的消费税:140.7+36+2.7-36=143.4(万元)。
5.(4)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4.2+3=47.2(万元);(5)中销项税额:300×17%+165×17%+4.68÷(1+17%)×17%=79.73(万元);(7)中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12×800×17%=16.32(万元);(8)中销项税额=93.6÷(1+17%)×17%=13.6(万元);将自产的化妆品对外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0.3×30×17%=1.53(万元);11月份应纳增值税=79.73+16.32+13.6+1.53-[47.2+16.32-420×(17%-13%)]=64.46(万元),应纳税额大于零,不需要退税;免抵部分=.420×13%=54.6(万元);则11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43.4+64.46+54.6)×7%=18.37(万元)。
6.购进进口的小轿车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以物易物,是特殊方式的销售,增值税按均价计算,消费税按最高价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