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①②④⑤

题目: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下列哪项组合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①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议案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请国务院组成人员的罢免案③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④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⑤确定国家主席、副主席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故①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全国人大3个以上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人员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故②正确;根据《宪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的权力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故③错;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所以④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故⑤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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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境外走私人阿某向中国境内走私石油,偷逃关税50万元,诸某得知后,向阿某收购了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诸某的行为构成:()
  • 构成犯罪

    走私普通货物罪

  • 解析:本题考查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3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故B是正确的。

  • [单选题]从告诉权由谁享有的角度可以将犯罪分为:()
  • 亲告罪和非亲告罪

  • 解析:本题考查对犯罪分类的了解。从告诉权由谁享有的角度可以将犯罪分为亲告罪和非亲告罪。故本题应选C项。

  • [单选题]甲公司为一私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甲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乙公司(国有企业)经营不佳的状况,指令将甲与乙两公司合并。对此决定,谁无权提出行政诉讼?()
  •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7条的规定,甲公司作为非国有企业,企业本身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而乙公司为国有企业.只有企业本身可以提起诉讼。

  • [多选题]某市工商局对中央商场实行执法检查时,认定商场销售假烟、假酒和其他伪劣品,制作现场笔录,查扣这些物品,并责令该商场停业整顿,罚款1万元,但未制作决定书,只交给商场一处罚收据。事后,工商局未送达决定书。中央商场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一审中,工商局制作并向商场送达决定书,声称当时已经制作了现场笔录,因此决定是合法的。工商局还向当时在场的人员调取证据,要他们出庭作证证明其对商场的处罚是合法的。
  • 关于该案例,说法正确的有:()

  • 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

    中央商场尽管没有决定书,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局制作的现场笔录应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

  • 解析:1.考查行政处罚的界定。选项A为行政检查,B为行政强制措施。 2.考查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和提供证据的要求。《行政诉讼法》第34条明确把现场笔录作为法定证据,其他诉讼法都未作此规定,所以A项正确。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40条,中央商场有收据能证明决定存在,不影响其起诉,B项正确。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7条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C项正确。本案的案件不符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D项错误。 3.考查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诉讼证据。依照《行政处罚法》有关的程序规定,不论是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行政机关都应制作相应的处罚决定书。依照《行政诉讼法》第35条、《行诉若干解释》第30条第1款,BD项为违法行为。 4.考查行政诉讼的裁判。本案中,工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违反了法定的处罚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应判决撤销,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选A项。工商局的行为不符合作出确认判决的条件,因此C项错误。本案的行政处罚并非显失公正.只是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D项错误。 5.考查行政诉讼的裁判。工商局的处罚实体上是正确的,只是程序上违法。《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过,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此限制。因此CD项正确。

  • [多选题]甲、乙、丙、丁设立了宏达有限责任公司。甲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认购出资500万元;乙以商标专用权认购出资600万元;丙以现金认购出资1000万元,但约定在公司成立2年内予以缴清;丁以一幅古画认购出资500万元。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因资金紧张向A银行贷款500万元,并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宏达公司向B公司赊购500万元货物,并以古画抵押,双方签订了合同。宏达公司向C银行贷款以商标专用权质押,并办理了登记。宏达公司向D银行贷款500万元,并以自己的办公设备、原材料、库存物品办理了浮动抵押登记,后库存物品又卖给了E公司,E公司提货并付款。因宏达公司经营不善,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经查:丙认购的出资500万元已逾5年未交付:该幅古画早已被公司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公司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新建了办公大楼,承建商不具备资质,但工程验收合格,拖欠工程款500万元;该商标专用权因未办理续展而被注销。请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欲行使抵押权,其效力是否及于所建的亦公大楼?为什么? 2.C银行因该商标专用权已被注销,应如何救济? 3.B公司对该古画在出卖后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4.不知情的第三人能否取得古画的所有权?为什么? 5.宏达公司与承建商所签的工程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6.承建商对于拖欠的工程款能否主张权利?如何行使权利? 7.D银行能否对已卖给E公司的库存物品主张抵押权?为什么? 8.丙能否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交付该500万元?为什么?

  • [单选题]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 解析:宪法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C选项为宪法规范的基本定义,正确,不当选。宪法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根本性,即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2)最高性,即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3)原则性,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4)纲领性,即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的发展思路,因而必然具有纲领性;(5)稳定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其变化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以及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因而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根据上述第(2)项特征,A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宪法规范的性质与调整形式,可以将其分为下面几类:(1)确认性规范,是指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这类规范从宏观角度确立了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2)禁止性规范,指对特定主体或行为的一种限制,也称为强行性规范。在我国宪法中,禁止性规范主要以"禁止"、"不得"等形式加以表现,有时还表现为对某种行为的要求规范。(3)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主要形成于调整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过程中,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依据,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其一,权利性规范,宪法赋予特定主体权利,使之具有权利主体资格,例如《宪法》第35条对公民政治自由的规定;其二,义务性规范,基本表现在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例如《宪法》第53条规定,公民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其三,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例如,根据我国《宪法》,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与义务,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这种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相结合的宪法规范是近年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考点,需要记住,劳动和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4)程序性规范,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程序,主要有两种表现方式:其一是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中对有关行为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其二是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本身对程序性规范不作具体规定,而通过法律保留形式规定具体程序。根据上述第(3)点的说明,选项D正确,不当选。宪法规范,即宪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成文宪法典,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本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是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公布,可以视为是一个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实质性宪法效力的判例,常见于普通法系国家。要注意我国宪法不在日常审判事务中直接适用,不能作为裁判依据援引,我国不存在宪法判例。我国最高法院发布的有关典型判例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但我国不承认判例法。(5)国际条约,国际条约能否成为国内法的渊源以及宪法的渊源,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和认可。因此,如果我国缔结、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与宪法条文有直接关联,就可以成为我国宪法的渊源。根据上述第(4)点所述,选项B错误,当选,因为宪法判例不为我国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 [多选题]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

  • 解析:首先,选项A考查了作者的表演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可知,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演出者运用演技,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上演剧本、朗诵诗歌等行为;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卡拉OK厅和舞厅播放音乐等。本题中,在飞机上播放音乐的行为即属于后者。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无论现场表演还是机械表演,均属行使表演权的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据此,选项A中,公开播放行为未征得著作权人(即该歌曲的创作者王某)的同意,即使航空公司购买的是正版录音制品,也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选项A当选。其次,选项B考查了录音制作者的出租权。根据《著作权法》第42条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可知,他人出租录音制品的,必须征得录音制作者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据此,选项B中,乙公司购买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侵犯了录音制作者的出租权,选项B当选。再次,选项C考查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知,选项C中,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选项C不当选。最后,选项D考查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第42条的规定,丁学生的网络传播行为侵犯了歌曲创作人王某、录音制作者花同公司以及表演者张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选项D当选。

  • [单选题]关于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 解析:D项属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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