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题目: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除名的规定。(1)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因此选项A错误;(2)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因此选项B错误;(3)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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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关于合作企业的说法错误的是()。
  • 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中方担任,副董事长可以由外方担任

    董事会会议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即可召开

  •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企业组织机构的有关规定。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所以A错误;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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