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甲让其夫借故辞退企业财务主管,而以好友陈取而代之,陈某赠甲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甲构成犯罪 乙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收取李某10万元。乙构成犯罪 丙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其父管理之便,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某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5万元。丙构成犯罪

题目: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规定,A项中的甲为某国企总经之妻,C项中丙为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他们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受贿的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B项中的乙为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属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根据前述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岗在职为请托人谋利,双方约定,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即必须“事先约定”。而D项中丁与该公司并未事先约定,是该公司为表示感谢他“自作主张”送给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故丁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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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哪些情形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 为索取赌债非法扣押他人,致人重伤的

  • 解析:A项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结果加重犯;B项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C项应当数罪并罚;D项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单选题]甲于某日清晨在马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以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以5000元卖给乙。甲的行为构成()
  • 拐卖儿童罪

  • 解析:甲拐卖婴儿给他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即便事实上与弃婴形成收养关系,但是仍然不能以出卖他人获取价款。

  • [多选题]下列中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 B、某公司为宣传自己的产品,于元宵节的时候举办大型花灯展,但其活动场所是经改建的一处仓库,并没有经过任何部门的检验,也没有安全通道,结果在众人参观花灯的时候,房子坍塌,结果造成15人死亡,20多人重伤,应对该公司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负刑事责任

    C、某化工厂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某日发生化学物质泄漏,造成10人中毒死亡,25人昏迷不醒,应该对工厂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修改、补充了刑法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商业贿赂、洗钱、虚假破产、枉法仲裁等犯罪的规定,涉及刑法20个条文。这是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对刑法进行的一次最大规模的修改补充,考生需要关注一下。《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规定,在刑法第13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5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未规定要对单位进行处罚,因此,B选项是不正确的。《刑法修正案(六)》第2条规定,将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款也并未规定要对单位进行处罚,因此,C选项是也不正确的。《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规定,在刑法第1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D选项是正确的。

  • [单选题]甲是某公司董事长,伪造了一份建筑菜市场的政府批文,拿着该批文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交付2万元预付金,菜市场建成后的摊位就可以八折优惠出售。一年内骗取了96万元人民币,用于给自己买别墅。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D、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 解析:《刑法》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有区别的。《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合同诈骗罪就属于其中的“另有规定”的情形,即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这两类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合同诈骗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2、犯罪客观方面有所不同。诈骗罪不要求有特别的手段,而合同诈骗罪中须由“合同”,但也不能简单地以有无合同为标准。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但就合同内容而言,只限于经济合同,即合同的文字内容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利润,这是由本罪性质决定的。3、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一般公私财物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既侵犯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据此,可知甲的行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本案中,甲在行骗时使用单位名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单位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甲的行为不是单位犯罪。本题答案是D。

  • [多选题]下列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有
  • B、单某在实施抢劫行为后,为防止被害人报案,将其杀害

    C、史某交通肇事后,感觉到被害人被拖挂在车底,但为了尽快逃离现场,拖行被害人400余米,导致被害人死亡

    D、梁某按计划在深夜埋伏在仇人许某出没处将其杀害后,为转移警方注意力,声称许某已为其绑架向其家人勒索财物

  • 解析:在抢劫罪中,若行为人在事前就已经谋划好要先将被抢劫人杀害,再劫夺其财物或者在抢劫的过程中由于暴力实施过度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那么该死亡结果应当包含在抢劫行为的暴力内容中。如果行为人是在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为了杀人灭口而将被害人杀害,这时候杀人的故意是独立于抢劫的故意而产生的,杀人行为不包括在抢劫行为的暴力内容中。A选项许某是在抢劫过程中为排除被害人的反抗,故意下重手将其杀害,其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包括在抢劫罪必须的暴力手段之中,因此许某实施的行为只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B项中单某实施的抢劫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为了防止被害人报案而将其杀人灭口。在次,单某有两个犯罪故意,也有两个犯罪行为,因此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C项中,史某交通肇事后为了尽快逃离现场,在明知被害人拖挂在车底的情况下仍然将、被害人拖行400多米,放任了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应当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D项中许某的杀人行为才是其真正的目的。杀人后声称的绑架只是为了转移警方的注意力,并非其真实意图。因此本题除A选项外,其余三项描述的情况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 [单选题]关于刑罚体系,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家住A县的甲被判处管制,在其远在B县的亲属死亡时,甲也不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去参加葬礼


  • [单选题]甲某利用假的“公安工作证”,身着仿制的警服,冒充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借口发廊搞色情按摩,以审讯的名义将发廊的服务小姐带入旅馆,要求其承认卖淫事实,否则就要尝尝苦头,要么就要对他也服务一下,先后对4名服务小姐实施强奸行为,并以罚款的名义要求发廊老板交5000元罚款才能放人,先后共骗得发廊老板交付的人民币20000余元。甲某的行为()
  • 强奸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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