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   问题: 1.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 2.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 3.根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该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4.根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5万元债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为什么?

解析:1.该问实际上考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因此,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和解协议由当事人自觉履行完毕后产生终结执行程序的后果;另一方面,如果申请人因受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则法院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该问题考查案外人异议及其提出以及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正确回答本题的关键在于需注意到案外人李有福主张实体权利所针对的紫砂壶是作为执行根据的调解书所未确定的财产,因此,无论法院是否支持李有福的异议,可能引起的都是异议之诉。 3.该问题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因为本题中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损害了张益友的实体权利。 4.该问题考查参与分配的条件。正确回答本题的关键在于需注意到作为被执行人的赵军不能清偿全部债权人的债权,而且钱进军已经取得对赵军的5万元的金钱执行根据,有权通过参与分配的方式公平受偿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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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2014年7月某日,沈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至一路口时与一辆轿车追尾相撞,造成轿车局部受损。经公安局民警对沈某抽验血样,沈某身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8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沈某的行为构成:()
  • 危险驾驶罪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危险驾驶罪。机动车是以动力为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摩托车同样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沈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 [多选题]下列哪些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
  •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 解析:A项为司法改革的意义。

  • [多选题]甲公司生产出一种新型节能灯具,在某展销会上被乙公司相中,双方遂以展出的几只灯具为样品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将样品封存,且对样品质量作了说明。则:()
  • 甲公司交付的灯具须与样品及说明的质量相同

    甲公司交付的灯具不仅要与样品相同,还要符合同种灯具的通常质量标准

    若该样品质量存在隐蔽瑕疵,尽管甲公司交付的灯具与样品相同,甲公司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 解析:本题涉及样品买卖合同问题。依《合同法》第168条、第169条的规定,凭样品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若买受人不知道样品存在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节能灯能否节能应经过一定时间的检验,节能灯不节能,即存在隐蔽瑕疵。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多选题]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故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3款规定:"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即使涉案金额在2000元以下,也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B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C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本条规定既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不是均应当当庭宣判,故D项错误。

  • [单选题]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 解析:根据传统民法理论,以债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时,除适用关于质权设立的一般规定外,如需要订立书面的质权合同,还须适用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则。具体而言:债权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即以债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时,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应通知债务人,但是通知并非权利质权的设立要件,仅为对抗要件。未通知债务人的,不会影响债权质权的设立,只是使该权利质权不具有对抗债务人的效力。如果出质人或者质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由于债务人不知该债权已经设立质权的事实而向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会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反之,出质人或者质权人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仍对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则对质权人而言不能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据此,选项A、B、C的表述是正确的,而选项D的表述是错误的,在选项D中,债务人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然向债权人甲清偿3万元,该3万元清偿对质权人丙而言,不能发生清偿的效力,乙仍应当承担10万元的债权质押担保,乙的3万元履行行为对丙是无效的。本题为选非题,故应当选D。

  • [单选题]关于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正确说法是:
  • 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解析:《刑法》第234条: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处罚。

  •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民法上的添附的是:()
  • 丙误将乙的宝石当作自己的宝石镶在自己的戒指上

  • 解析:本题涉及添附问题。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添附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权人的财产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形成新的财产。本题A选项是对自己平房上加盖房屋,不为添附。本题B选项为侵权行为,不为添附。本题C选项属于动产与动产的混合,为添附。本题D选项在我国不为添附,因为,在我国,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在法律上不予承认。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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