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法律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公民,此外还少量包括运用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题目:下列关于法律监督的论述,哪个说法不能成立?()

解析:考查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对象主要指运用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也包括运用公共权力、具有政治优势地位的政治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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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 行政赔偿案件

    行政补偿案件

    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 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0条。

  • [多选题]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以公司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未进行抵押权登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权不成立

    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权成立

    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成立

  • 解析:《物权法》第15条明确规定了区分原则,即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它们的成立和生效应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规制的原则。因此,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因未登记受影响,而抵押权因为没有进行登记而不成立,所以C选项正确。

  • [单选题]赵某和李某两人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赵某2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赵某和李某达成和解协议,20万元分四期支付,每期支付5万元。李某支付了第一期之后就拒绝再予以偿还,此时,赵某可以:
  • 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民诉解释》第467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李某已经支付的第一期付款5万元应该予以扣除,赵某只能向李某请求支付15万元,所以选项D错误。

  • [单选题]关于法与人权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人权不能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而存在

  • 解析:所谓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从其性质上来说,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而存在,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而存在。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必须被法律化,但并不是所有人权都实际上被法律化。故A选项错误,当选。马克思认为,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其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所以,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总是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丰富和扩展。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从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而言,人权的确立取决于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也取决于一个社会和民族的文化、历史传统和信念。据此,法与人权的关系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人权是法的源泉。体现人权精神和内容的法律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人权对法的作用体现在:(1)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2)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状,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3)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另一方面,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的实现要靠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没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宣布和保护,人权要么只能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因此,基本人权必须法律化。人权被法律化的程度受到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1)一国经济和文化的法制状况;(2)一国的民族传统和基本国情。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 [单选题]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

  • 解析:A选项考查近代宪法产生的基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基础:(1)经济基础: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2)政治基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3)思想文化基础: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故A选项正确。B、C选项考查宪法的历史发展。从宪法产生至今,近现代意义的宪法经历了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以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为界限分为两个时期,即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对近代宪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中,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B选项正确。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在宪法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战后新成立的国家大部分都采用成文宪法和普选制度。宪法在发生转化,并已迈入现代宪法的门槛。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故C选项正确。D选项考查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改革推动下的宪法发展有了更为明确的方向。其中关于行政权力方面,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行政指导在政府对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将显得日益重要。在现有条件下,政府行政权力受到的限制主要来自:(1)立法限制;(2)获得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特别是民办企业)对政府不当干预的抵制;(3)经济组织和企业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对政府的非法干预进行排斥并获得救济;(4)政府的自律性措施。故D选项错误。

  • [多选题]根据《宪法》规定,关于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国务院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解析:所谓行政区划是指享有立法权或委任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对地方政权所辖行政区域的划分。所谓行政建置,又称行政区划体制,是指国家为实现有效地行政管理,依据一定的原则,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层次的区划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行政机关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撤销和更名必须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1)依据《宪法》第62条,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故A选项正确,当选。(2)根据《宪法》第89条,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故C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错误。(3)依据《宪法》第107条第3款,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故D选项错误。

  • [多选题]中国公民王某与甲国公民彼得于2013年结婚后定居甲国并在该国产下一子,取名彼得森。关于彼得森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具有中国国籍,除非其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

    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

  • 解析:国籍的取得是一个人获得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资格。A项考查国籍的原始取得。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称为原始国籍,它是最基本的国籍获得方式。我国《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本题中,彼得森的父母中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甲国,本人出生在甲国,若出生时具有甲国国籍则为甲国公民,若出生时不具有甲国国籍,即具有中国国籍。A项说法正确。B项考查双重国籍。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因此,依据中国法,彼得森不能同时拥有中国国籍与甲国国籍。B项说法错误。C项考查国籍的确定依据。国籍问题属于国际公法范畴,属于一国主权范围内事项。是否取得国籍由一国国内立法规定。因此,彼得森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C项说法正确。D项考查因加入取得国籍。因加入取得国籍是指由于本人意愿或某种事实,根据一国国籍法的规定而获得该国的国籍,称为继有国籍或转承国籍。我国《国籍法》第7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若彼得森出生时具有甲国国籍,后续可依据我国《国籍法》规定的条件提出加入我国国籍的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获得中国国籍,并非终生无法获得中国国籍。D项说法错误。

  • [单选题]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 解析:AB两项考查我国强制性规定的适用。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A项的食品安全问题和B项的外汇管制问题,我国均有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故该问题只能适用中国法,AB两项表述正确。C项考查我国法律适用的范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时效问题属于程序法的内容,可见我国适用的法律不仅仅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的内容。C项认为"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说法过于绝对,不正确,当选。D项考查我国对于反致和转致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也就是不适用该国的冲突规范,而是直接适用该国的实体法。D项表述正确。

  • [多选题]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 解析: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重新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选项A主要考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问题。当事人申请的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知,经甲省乙市两级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后,周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甲省高院申请再审:但如果周某起诉的对方也为公民或者对方人数众多,则根据规定,周某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选项A不正确,应选。选项B主要考查检察院抗诉的法律后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据此可知,检察院抗诉后,接受抗诉的法院无须审查,直接作出再审的裁定。选项B不正确,应选。选项C与选项D主要考查决定再审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据此可知,决定再审的案件,法院应当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是否撤销原判决,则由负责再审的法院在做出的新判决中予以确定。选项D正确,不应选;选项C不正确,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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