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下列情形,应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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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布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单选题]下列物权中属于主物权的是()。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主物权的范围。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物权划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主物权是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其服务的物权。担保物权(CD两项)是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并为债权服务,是典型的从物权。A项虽然作为用益物权,但该权利是附属于需役地权利之上,不能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分离。需役地分割时,地役权在分割后的地块上仍然存在。故地役权具有与担保物权共同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剩下的就是地上权(B项)作为用益物权,不具有从属性,是主物权。
[单选题]关于共有,下列表述是正确的()
[单选题]上述案例中,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为其保留的遗产10000元直如何处理()
[单选题]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
C.依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