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700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居民会议可以讨论制定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题目: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700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因此全部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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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关于我国人民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 解析:根据宪法,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而非领导关系,所以A错。另外,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当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所以C错。其他两项则是正确的。

  • [单选题]甲县造纸厂因超标排放的污染物先后造成8户养殖专业户所养鱼苗大面积死亡,损失12万元。甲县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造纸厂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赔偿受损害的8户养殖专业户经济损失8万元;(2)罚款2万元;(3)立即对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停产整顿。造纸厂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作出如下复议决定:(1)撤销县环保局处罚决定中的第一项和第三项,维持第二项;(2)责令县造纸厂赔偿8户养殖专业户的经济损失12万元。结合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 有关甲县环保局的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罚款2万元为行政处罚

  • 解析:1.考查行政处罚。甲县环保局的处理决定中,第一项为行政裁决,后两项为行政处罚。 2.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 3.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造纸厂作为复议决定的相对人,理应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养殖专业户作为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3条第(2)项的规定,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多选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员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承诺赔偿证券交易的损失

  • 解析:《证券法》第130条第2t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A选项正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D选项正确。《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修订前第106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证券法》修订后将该条删去,所以C选项不正确。

  • [多选题]某公司从事出口加工,有职工500人。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锐减陷入困境,拟裁减职工25人。公司决定公布后,职工提出异议。下列哪些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 职工甲:公司裁减决定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无效

    职工乙:公司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不能裁员

    职工丁:我在公司销售部门曾连续3年评为优秀,对公司贡献大,公司不能裁减我

  • 解析: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分为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本题涉及的是经济性裁员,对此,《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据此可知,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须提前30天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因此,经济性裁员并不要求职工代表大会批准,A项缺乏法律依据,故当选。同时,根据本条规定可知,并未要求用人单位只有进入破产程序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故B选项缺乏法律依据,当选。《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3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C选项中职工丙符合本款第(3)项的规定,应当优先留用。考虑到该公司有职工500人,本次裁员仅裁减25人,因此本次裁员裁减不到职工丙,故职工丙的说法虽然不是很准确,但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故C项不当选。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三类人员,职工丁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并不符合优先留用的情形,因此D选项缺乏法律依据,当选。本题答案应为ABD。

  • [多选题]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

    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

  •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故选项A、B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所以选项C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题中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所以交通大队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属于扣押了不相关物品,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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