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委托的行政机关

题目:根据《行政讼诉法》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为()。

解析: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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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应当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是()。
  • 刘某被吴某打伤,刘某要求其给付赔偿金

  •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1)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 [多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以的撤销、撤回、注销、吊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都涉及被许可人的实体权利

    注销是行政许可被撤销、撤回、吊销后的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注销及吊销。被许可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所以选项B错误。若当事人申请延续许可,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准予延续。所以选项D错误。

  • [多选题]2014年3月1日,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计算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时间需要考虑:法院通知债务人的时间(5日)+债务人考虑提出异议的时间(7日)+10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所以选项C错误。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的认定与连带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没有任何关系。所以选项D错误。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E错误。

  • [单选题]某市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一定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留待以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
  • 解析:1.本题考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2.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相关规定。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出资限额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在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乙的行为实际就是抽回出资。所以选项C正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所以选项D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所以选项E正确。3.本题考核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后果。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如果实际出资人以其享有实际股东权利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应当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若受让人受让该股权时是善意的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那么该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股权,实际出资人的请求得不到支持,但是实际出资人有权向名义股东请求赔偿,名义股东应当承担赔偿。4.本题考核公司决议瑕疵的诉讼。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多选题]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15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交付标的物的地点。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并约定: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同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乙公司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的运费()。
  • 乙公司可以请求返还运费

    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 解析:乙公司可以请求返还运费。根据合同法,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要求返还。

  • [单选题]根据《行政讼诉法》的规定,经过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管辖,属于()管辖。
  • 共同地域管辖

  • 解析: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包括:①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③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案件,如该不动产涉及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该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监事会的说法错误的是()。
  •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监事会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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