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在歪曲或误解法的价值的统治者手中,不可能产生良好的法,只有在公平、正义、权力制衡等正确的价值指引下,统治者才可能制定出比较符合"良法"标准的法律 法律总是为一定的秩序服务的 当法的价值目标产生冲突的时候,应当优先选择满足那些最为重要的价值
题目:下列各选项中,关于法的价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解析:A选项错误,法的价值至少包括自由、秩序、正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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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但不包括:()
公民在公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意义。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以及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单选题]甲国的一非政府组织租用的航天器在外空过失与乙国的卫星相碰,并造成卫星的损坏,依相关外空责任制度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应由甲国承担对乙卫星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律责任。根据外层空间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论一国的政府或非政府团体的外空活动行为是否是国家行为,国家应对其他国家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多选题]关于报复陷害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该罪的对象也是特定的,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又包括公民的民主权利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报复陷害罪的认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可以构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单选题]关于证据种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犯罪嫌疑人用于诈骗的空头支票是书证
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种类。其中A属于电子数据,B属于视听资料,D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故选C。
[单选题]下列哪种情形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就将甲所有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送给乙
解析:A选项中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关系,但乙、丙之间成立侵权关系。B选项为情谊行为。D选项为恋爱关系。本题正确选项为C。
[单选题]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国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是:
澳大利亚汤姆森公司和深圳嘉华公司签订在湛江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书面协议约定若发生争议由澳大利亚某著名仲裁委员会仲裁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该汽车出口合同是在中国领域内签订并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争议,应该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同时根据《民诉解释》第531条,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和第266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澳大利亚汤姆森公司和深圳嘉华公司是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这是允许的;本案当事人的仲裁合意排除了中国法院的管辖权,故B项中国法院不再具有管辖权,故选项B正确。法国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因履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故C项中的案件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多选题]关于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公布后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
解析:《立法法》第52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第62条规定,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第70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B项说法错误。《立法法》第2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由此可知,并非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D项说法错误。《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A项说法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C项说法正确。
[单选题]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3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近亲属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