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收入。( )

解析: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账务处理。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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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采用交互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对外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应为交互分配前的费用加上交互分配时分配转入的费用。( )
  • 解析:采用交互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对外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应为交互分配前的费用加上交互分配时分配转入的费用,减去交互分配转出的费用。

  • [单选题]甲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4月1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乙公司于4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5月5日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5月10日甲公司在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0日丙公司在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30日丁公司在与正达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正达公司。6月10日,持票人正达公司向中国银行提示付款,中国银行以"丁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正达公司于6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6月20日向丁公司、丙公司、乙公司、甲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其中,丁公司以正达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乙公司以正达公司应当首先向丁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下列关于票据追索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 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 解析:1.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2.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3.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5.①甲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追索金额包括: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②乙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③丙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④丁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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