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法律重在调整人的行为,而道德规范、宗教教规则重在调整人的心灵 法律出自于国家,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义务,道德规范和宗教教规一般只规定义务而不规定现实世界的权利

题目:法是具有强制力和影响权利义务安排的社会规范,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区别开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法律的特征则是进行这种区分的关键。相对于道德规范、宗教教规来说,法具有哪些特征?()

解析:选项C错误,任何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律具有的是国家强制性,以军队、警察等力量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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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查某是美国人,1999年10月与中国公民李某结婚后定居法国,2000年7月甲某向美国申请放弃美国国籍获准,同月21日查某以与中国公民结婚的理由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未获得批准。则关于查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美国法

    中国法

    查某自己选择的法律

  •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民通意见》第181条第3款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查某放弃了美国国籍但未获得中国国籍,因此是无国籍人,应当适用其定居国法印法国的法律。

  • [多选题]位于深圳的一企业与一香港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香港公司在内地有业务代办人。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关于相关文书的送达,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香港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北京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可以直接向该香港公司授权可接受送达的业务代办人送达

  • 解析:本题考查区域.法律问题--区域司法协助。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A对,B错。第5条第2款规定.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并授权其接受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C错,D对。

  • [多选题]蓝天技术咨询公司接受凤凰机械厂委托,对凤凰机械厂所遇技术难题提供咨询意见,蓝天公司根据凤凰厂所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提供了相应的技术咨询意见,但凤凰厂根据该咨询意见进行技术改造后,未达到预想的效果。对此,双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如果蓝天公司所提供的意见是正确的,蓝天公司不承担损失,也不退还咨询费

    如果蓝天公司所提供的意见与背景资料相左,蓝天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解析:本题涉及技术咨询合同中咨询人的责任问题。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的技术咨询报告,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按照该咨询作出决策造成损失的,咨询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

  • [多选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普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与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有某些差异。下列关于这些差异表述正确的是:()
  • 前者不可以聘请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后者可以

    前者作出的仲裁裁决能以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经法院裁决不予执行,后者不可以

  •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67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74条比较可知,涉外仲裁并不能根据证据不足等带有实体因素的理由而不予执行,而只能因为程序瑕疵不予执行。

  • [多选题]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控辩双方可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进行讨论

  •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83条的规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可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也可以不通知被告人参加,而非必须通知被告人参加,即对被告人而言,参加庭前会议并不是一项法定的权利,A选项表述不正确,不当选。根据《刑诉解释》第184条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六)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七)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可知,选项B涉及上述第184条第3款,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B选项表述正确。D选项涉及上述第1款第5项,即控辩双方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进行讨论,D选项表述正确,亦当选。C选项涉及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庭前会议只能解决程序性的事项,不能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裁决。根据上述第1款第6项,庭前会议可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但无权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C选项表述不正确,不当选。

  • [多选题]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 解析:依据《民诉意见》第66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依据《民诉意见》第66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换言之,一审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不能成为上诉人也不能成为被上诉人。一审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能成为上诉人也能成为被上诉人。C项中"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表述不严谨,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但有可能成为被上诉人"或者"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但有可能成为上诉人",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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