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试用期期间不支付工资的约定无效,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向自己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试用期期间的约定无效,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 合同无效,但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题目: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1.《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C选项正确。该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B选项正确。该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2.《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D选项正确。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不须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况且,天天饭店不仅未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和工资问题上也有违法行为。
4.根据《劳动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BCD选项。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解析:《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A选项表述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故B选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故C选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民族自治地方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故D选项错误。
[多选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15岁的甲被确诊为白血病患者后,立遗嘱将自己的3万元压岁钱遗赠给女友乙。四年后,甲死亡,这3万元压岁钱应当由甲的父母继承,乙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14岁的甲为了戒除"网瘾",将姑妈赠与自己的一台崭新的IBM笔记本电脑扔到垃圾堆,被丙拾得,甲的父母有权要求丙返还
甲胁迫乙订立自书遗嘱,将乙的一套房屋遗赠给甲。乙死亡后,甲接受遗赠并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乙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请求甲返还房屋
6月1日甲、乙签订某房屋的买卖合同,7月1日甲协助乙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6月1日生效,但乙于7月1日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解析:A选项中甲所立遗嘱无效,其财产由甲的父母继承。B选项中,甲的抛弃行为无效。C选项中,甲的遗赠行为无效。D选项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所有权自过户时转移。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单选题]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功。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乙在2012年甲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
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应用公告方式向乙送达诉讼文书
解析:1.考查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217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考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判决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的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329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3.根据《民诉解释》第382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选项A"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选项B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6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入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选项C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9条第2款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十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D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多选题]某检察院申诉接待室《申诉指引》中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不服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被告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不服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
被害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解析:此题无正确答案(原答案为ABCD);本题按照原《高检规则》第405条规定,应当选ABCD,但是新《高检规则》第593条对此做出了新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据此,检察院办理申诉的部门有两个,一般情况下为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选项BC显然错误。新规定与题干在名称上不能完全对应,因此建议本题无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