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王某与发包方对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题目:王某承包一煤矿,采取暴力手段强制工人冒险作业,工人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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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我国假释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的假释制度问题。《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刑法》第85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单选题]张某用家庭共有财产10万元出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但是申请进行企业登记时未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析:考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范围。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单选题]离婚案件中原告李某是无行为能力人,其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却在开庭当日在法庭上由于和媳妇一言不和争吵起来,愤而不听法官劝阻离开了法庭。对于此案,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按原告撤诉处理
解析:《民诉解释》第23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第235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从这两条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应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因为本案的法定代理人不是不能到庭,而是中途退庭,不愿再出庭,这和不能到庭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答案应该选D。
[多选题]关于对劳务派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劳务派遣合同是典型的"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的合同
劳务派遣只是一种暂时性的补充形式,也只能使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代替性质的工种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解析: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由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而形成的关系。劳务派遣是典型的"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却不为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但却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了劳动力的雇用和劳动力的使用分离。由此可见,A选项对派遣合同的表述是正确的,当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由此可知,B选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由此可知,C项错误,派遣单位不得扣除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管理费。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是A、B、D项。
[多选题]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9月,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姻关系,否则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公司与王某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王某买了失业保险。
关于该《工作纪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制定程序违法
有关婚恋的规定违法
依据该规定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违法
该公司执行该规定给王某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本题中,王某与公司约定的合同期限为2年,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试用期应不得超过2个月,但是合同约定的期限为3个月,超过了法定期限,A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题中,合同约定的工资为1500元,根据上述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即1500×80%=1200元,因此,该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B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B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题中,王某于2012年7月1日起上班,8月1日起公司仍未与王某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依据该规定,应自8月1日起每月支付王某二倍工资。C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但本题中并无提到用人单位是否对王某进行了书面通知,D项错误。
2.根据《公司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本题中,仅争取了工会主席一人的意见,且未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制定程序违法,A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2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根据该法第3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该《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姻关系,否则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属于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本题中,由于该《工作纪律规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王某的行为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上述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依据《工作纪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C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项正确。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本题中,王某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不符合上述条件(1),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A项正确;根据上述规定,只要王某满足三个条件即可领取保险金,与是否被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关系,B项正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8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C项正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因此,即使王某选择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其转移,法律未规定可以申请退还,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