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公司将进入费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如已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该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对该公司处以每人1500元罚款
题目:某公司预计2013年棉花丰收而订立了招收工人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每名工人缴纳1000元的"进入费",后由于棉花大量减产,该公司遂提出变更原劳动合同,工人未同意,该公司宣布解除劳动合同,退还1000元的"进入费",对工人的补偿要求不予理睬。针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解析:考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劳动者权力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9条、第84条。A选项不属于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间谍罪被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上诉期间内,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量刑不当,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量刑过轻,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并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该案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二审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本案
解析: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二审法院没有核准执行死刑的权力。
[多选题]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49%组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星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星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现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张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
本案担保有效
解析:本题涉及法人的变更登记的效力和法人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依《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的规定,企业法人因重大事项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效力为对抗效力,即未办理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张某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其董事长的身份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再具有,但未经登记的,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故张某以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不因其被撤销董事长而对第三人不生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BC。
[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A选项正确,当选。同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据此,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并不需要经过村民会议的讨论决定,故B选项错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据此,经过居民会议讨论后的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而不是报其"批准",故C选项错误。同法第6条第2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据此,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能够直接决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而无须报市政府批准,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