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敕的效力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 从宋太祖的编敕活动开始,大凡新皇帝登基或改元,均要进行编敕 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
题目:下列有关宋代编敕活动的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宋刑统》是法典,是律,编敕是在律之外的立法活动。故A项错误。其余三项都是正确的。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立法过程,是宋代一项重要而频繁的立法活动。宋神宗时,敕地位提高,已到了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中国利德公司与法国让耐公司签订了进口化妆品的合同,利德公司拟将该批货物转运。利德公司收到让耐公司交货的通知后,在决定是否接受该货物前,利德公司需要验货。依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如利德公司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让耐公司,即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让耐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要转运的,货物的检验有可能推迟到该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检验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检验。依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9条第2款的规定,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B正确。依第38条的规定:(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D正确。
[多选题]甲准备5月1日到杭州旅行,便到火车站购买了火车票。对于甲与铁路承运人的合同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甲与铁路承运人之间的客运合同已经生效
甲欲退票,属于违约行为
客票是甲与铁路承运人之间的客运合同
解析:依照《合同法》第293条的规定,交付客票时合同成立,登上交通工具时合同生效,故退票不属于违约行为。客票不是客运合同本身,而是客运合同的证明。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单选题]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A项考查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申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因此,杰夫应由自己直接提出,不需要通过甲国法院申请。A项说法错误。B项考查临时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临时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临时组成仲裁庭,根据一定的仲裁规则与程序对特定争议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庭处理完争议案件即自动解散。《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1条第2款规定:"仲裁裁决不仅包括由为每一案件选定的仲裁员所作出的裁决,而且也包括由常设仲裁机构经当事人的提请而作出的裁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545条规定:"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处理。"可见,公约以及我国相关法律对于临时仲裁庭与常设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一视同仁的。因此,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应按照公约以及我国相关规定进行承认与执行的审查,不能直接拒绝承认与执行,B项说法错误。C项考查裁定驳回后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C项说法正确。D项考查裁决承认与执行分开进行的问题。我国《民诉解释》第546条规定:"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执行的,当事人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承认后,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编的规定予以执行。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仅对应否承认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因此,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不能就执行一并作出裁定,D项说法错误。
[多选题]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经常将甲公司的资产无偿调用,现丙公司和甲公司签定一笔买卖合同,在双方对该合同均尚未履行完毕时,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该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关于甲、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丙公司可以起诉由乙公司承担对甲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
上述诉讼中举证责任由乙公司承担.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故A项错误。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但合同解除后,原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并不能适用。故B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财产不独立于乙公司财产,因此应当否认甲公司的独立人格,由其股东乙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C、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项。
[单选题]关于证据保全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故A项正确,C、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故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