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青海湖:青海
题目:中山陵:金陵
解析:中山陵位于金陵(今南京),青海湖位于青海。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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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程序:制作
小说:编写
解析:制作程序,编写小说。且制作和编写都是从无到有的过程。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哪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年老
丧失劳动能力
疾病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故本题选ACD。
[单选题]科技史课程对理工科专业的学生有很大的好处。他们主修的课程极其专业化,这使他们
失去______的视野。科技史从本质上说是文科,它可以给予理工专业的学生一种历史感,一
种哲学的视角:而这种哲学和历史学的______不是从枯燥的传统哲学和史学那里获取的。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宏观 素养
解析:第一空,分析可知,此处所填词语应与“专业化”构成反对应,强调视野的广阔,“长远”与此不符,排除D。第二空,文段强调的是理工专业的学生从科技史课程中获得了“历史感”“哲学的视角”,与此对应,“素养”比“知识”“文化”更恰当。故本题选B。
[单选题]谷歌掌门人施米特宣称“互联网即将消失”。其实,施米特指的是互联网即将被改造成
“物联网”,即从以人与人之间的文本图像交流为主被改造成以物与物之间的连接为主,使人在
相互联系的同时能够监控操纵各种人造物和机器设备。这样,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人们就会
沉浸在与我们现在所处的物理世界在经验上难以分别的虚拟世界。
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作者的态度是:
物联网技术与虚拟世界的融合,将改变多数人的生活方式
解析:作者首先解释了施米特关于“互联网即将消失”的观点,即物联网技术将使得人与人之间由以文本图像交流为主变成以物与物之间的连接为主。接着指出由此将产生的影响:人们将生活在与现实物理世界非常相似的虚拟世界。由此可见,作者认为物联网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变化,C项理解正确。A、D两项均为施米特的观点,B项在文中没有提及。故本题选C。
[单选题]
2014年我国粮食种植面积11274万公顷,比上年增加78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422万公顷,减少13万公顷。油料种植面积1408万公顷,增加6万公顷。糖料种植面积191万公顷,减少9万公顷。粮食再获丰收。全年粮食产量60710万吨,比上年增加516万吨,增产0.9%。其中,夏粮产量13660万吨,增产3.6%;早稻产量3401万吨,减少0.4%;秋粮产量43649万吨,增产0.1%。全年谷物产量55727万吨,比上年增产0.8%。其中,稻谷产量20643万吨,增产1.4%;小麦产量12617万吨,增产3.5%;玉米产量21567万吨,减产1.3%。全年棉花产量616万吨,比上年减产2.2%。油料产量3517万吨,与上年持平。糖料产量13403万吨,减产2.5%。茶叶产量209万吨,增产8.7%。
2014年,我国粮食单位种植面积的产量约为( )吨/公顷。
5.4
解析:由材料第一段、第二段可知,我国粮食单位种植面积产量为60710÷11274=5.X,故本题选D。
[多选题]
5月7日早晨6时30分许,派出所民警接到龙某报案称:“我家住在幸福家园3号楼701,我是个
货车司机。今天早上6点,我急匆匆下楼准备发动货车给客户送货,拧点火开关却发现货车没有反
应,经过仔细检查,我发现货车的两块电瓶竟然不见了!今天凌晨l点我赶回家时电瓶还在的,但是
我没有给电瓶上锁。电瓶是上周刚换的,花了1200元。请警察同志帮我抓住小偷!”
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侦办该案件的民警之一小王在案发地北侧发现一个身穿蓝色工作服的男子,他提着两块类似电瓶的物件走到路边,搭上了一辆出租车。小王见状后立即乘车秘密紧跟其后,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了该情况。约10分钟后,出租车将该男子拉到幸福北路一处废旧物品收购站,该男子在废旧物品收购站停留约5分钟后空手离开;此时,小王应当( )。(多选)
明确该男子的外貌特征
对该男子展开视频侦查追踪
解析: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小王不能立即逮捕该男子。A项错误。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因此小王不能直接搜查废品收购站。B项错误。小王应当明确该男子的外貌特征,对该男子展开视频侦查追踪,掌握该男子的逃窜去向,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此情况,听从领导的指挥调动,完成各项侦查任务。故本题选CD。
[单选题]
2016年5月7日,山东某警方针对该地区拐卖儿童犯罪问题,组织便衣警察前往该地区展开侦查。警方查处过程中,将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控制并带回审查。
本案的管辖依据是( )。(单选)
犯罪地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没有信息表明由被告人居住地更为合适,故按照管辖的一般原则应由犯罪地管辖。故本题选A。
[单选题]某小区发生一起老公打老婆的事件,女子哭声厉害,邻居报警。指挥中心指令派出所民警处理。民警的下列做法不恰当的是( )。
清官难断家务事.民警只需通知居委会负责人前往处理
解析: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必须迅速出警,现场处置过程中,民警不得简单粗暴草率处理,不得推诿懈怠。对情节轻微的家暴案件,公安机关应对加害人予以批评、训诫,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后果.防止事态扩大:对违反治安管理、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再处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