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保险公司仅应当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四求偿
题目:张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某日,张三的汽车被李四撞坏,花去修理费5000元。张三向李四索赔,双方达成如下书面协议:张三免除李四修理费1000元,李四将为张三提供3次免费咨询服务,剩余的4000元由张三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张三请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5000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保险法》第60条明确规定了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根据《保险法》第61条规定,本题中张三向保险公司购买的汽车损失险属于财产保险,张三的汽车被李四撞坏,张三既可以要求责任人李四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前,张三放弃对李四的部分赔偿请求权,就放弃的部分(1000元)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不过就未放弃的部分(4000元),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就4000元部分赔偿后,有权向李四追偿。综合以上可知,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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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
请回答第(1)~(3)题。
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
二审应开庭审理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刑诉解释》第317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题中,鲁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鲁某未上诉而关某上诉,符合《刑诉解释》第317条第2款规定,二审应当开庭。选项A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因此,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同级检察院也应当派员出庭。选项B错误,不选。《刑诉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即使认为一审判决对关某未限制减刑不当的,也不能直接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也不能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而应当裁定核准一审判决。选项C和选项D均错误,不当选。
[多选题]以下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指定的仓库,乙公司以公司资金不足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拒绝接收货物,甲公司将货物搬卸到仓库内离开。第二日罕见台风来袭,仓库被吹倒,货物由于浸水全部毁损,乙公司是否有权不向甲公司支付货款
庚公司和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庚公司交付的房屋中有一扇窗户玻璃由于小孩踢球打烂,张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庚公司不同意。次日由于楼下住户煤气管道爆炸将该房屋一并炸毁,张某是否有权不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入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单选题]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
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是:
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项符合。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行为不具有制裁性。A项不符合。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C项不符合。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在本案例中孙某没有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D项不符合。
2.《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林业局的致函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A项正确。三部门的通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诉讼,D项正确。县政府的会议纪要不是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B项错误。行政合同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三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签订的协议。C项错误。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A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D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直接向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B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1款:"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C项错误。
4.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l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县政府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的行为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县政府为被告。C项正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属于个人之间的争议,乡政府有权处理。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不应确定系争土地权属。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乙是本案的第三人,乡政府不是。D项错误。
[多选题]在小清河的上游分别建有甲麻纺厂、乙造纸厂、丙酒厂,丁村利用小清河的水灌溉自己的农田,因河水严重污染导致丁村粮食绝收,为此引起纠纷。经查,甲、乙、丙厂均存在排放污水的事实,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应由甲、乙、丙厂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甲、乙、丙厂履行了通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如果甲、乙、丙厂的排污经过批准,则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涉及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和免责事由的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多选题]在一场街头斗殴中,参加者甲被多人围攻,拳打脚踢,情急之下甲拿出怀揣的水果刀,将离其最近的乙捅伤。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仍对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存在较大分歧,遂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若上级检察院认为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县检察院不起诉,则县检察院可以不服从
若本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合议庭提清审判委员会讨论,则审判委员会的讨论结果,合议庭可以作为主要参考
若本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经县法院审理宣判,则上级法院可以直接要求县法院进行二审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由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行不同的领导体制,因此它们独立行使职权的主体范围有所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具体案件,故D项错误。就每个人民法院内部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相关规定,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对一般刑事案件有独立判决权,但是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而并非参考,故C项错误。与人民法院不同的是,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工作作出指示,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服从。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多选题]林某在没有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他人购得中华等品牌卷烟1920条,并且将其中180条卷烟以人民币2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方某、邵某等人,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林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林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25条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非法经营不以情节严重为要件。而没有资格就经营,扰乱的是市场秩序,不一定会造成对客户的欺骗。据此CD项错误,不应当选。
[单选题]大成公司与华泰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因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合作中双方发生争议,大成公司遂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投资合同无效。A仲裁委员会受理。华泰公司提交答辩书称,如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故A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本案。随即,华泰公司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大成公司见状,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有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法院作出裁定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选项A与D是不正确的,而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19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