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题目: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关于对与债务人有关事项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列席债权人会议是法定代表人的义务,不需要法院许可。所以选项B错误。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至于有关债务人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则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所以选项D、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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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原告:五湖贸易公司被告:天云农场 原告、被告于2005年9月6日签订了一份棉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乙级皮棉1000担,每担220元,共计22万元;交货时间为当年11月;交货方式为原告自提。合同还约定:原告应向被告交付6万元定金;如一方违约还需承担等同于实际损失数额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原告立即向被告全额交付了定金。5天后,原告与某纱厂订立购销乙级皮棉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纱厂供应乙级皮棉1000担,每担300元。如果方违约,应按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同年9月27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向原告的经办人打来电话,声称由于雨水过多,棉花长势不好,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原告立即派人赴被告当地了解情况,得知雨水问题并未影响棉花的收成,被告不愿交货的真正原因是棉花价格不断上涨,被告已与外市的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价格高于被告与原告约定的价格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能按期交货,但均遭到被告拒绝。原告为防止被告向他人交付货物,遂于2005年10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实际履行,否则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赔偿利润损失,并为其承担向纱厂支付6元违约金的责任。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诉讼所涉及的程序及时效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本案既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也可以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可以订立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 [单选题]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 解析:房屋出租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房屋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 [多选题]下列属于税法解释要遵循法律解释的具体原则的有( )。
  • 文义解释原则

    立法目的原则

    合法、合理性原则

  • 解析:税法解释要遵循法律解释的具体原则,包括:文义解释原则;立法目的原则;合法、合理性原则;经济实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 [单选题]甲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为2%,销售净利润率为5%,总资产周转率为20%,那么该企业的产权比率为( )。
  • 1.0

  • 解析: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净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根据题中给出的条件可以得出2%=5%×20%×权益乘数,权益乘数=2%/(5%×20%)=2,产权比率=权益乘数-1=2-1=1,所以正确的选项是C。

  • [单选题]2010年1月某上市公司员工周某以1元/股的价格持有该公司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该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日收盘价为4元/股,2011年12月解禁股票3万股,解禁当日收盘价7元/股。周某本次解禁股票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 135000

  •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4+7)/2×30000-1×50000×(30000/50000)=135000(元)

  • [单选题]某公司2015年度签订合同的有关资料如下:   (1)与甲公司签订以货换货合同,本企业的货物价值350万元,甲公司的货物价值450万元。   (2)与乙公司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乙公司提供价值60万元的原材料,本企业提供价值10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加工费12万元。   (3)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10万元(其中含装卸费1万元)。   (4)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25万元。   根据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 与货运公司签订的货运合同应交纳的印花税额为( )元。

  • 45

  • 解析:货运合同应纳印花税=(10-1)×10000×0.5‰=45(元)

  • [单选题]税务师接受委托对某外资企业进行纳税审核,企业2015年的会计报表显示当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收入)1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35万元,则税务师确定的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是( )万元。
  • 29.50

  • 解析: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100)×5‰=5.5(万元)<35×60%=21(万元),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5.5万元,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35-5.5=29.5(万元)。

  • [单选题]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如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 中止执行

  • 解析:本题考核中止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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