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甲厂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外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中外合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题目:某市甲厂与某外资公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司,后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行诉若干解释》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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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哪种情形下的起诉人不能因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公平竞争权而享有原告资格?()
  • 甲商店因认为行政机关批准乙商店成立影响了自己的营业额而起诉

  •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公平竞争权是一种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C项中,乙商店的成立并不构成政府对甲商店的歧视,其公平竞争权并没有受到侵害。A项属于妨碍市场主体对某一交易机会的平等争取,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具有原告资格。B项属于在没有对相关领域进行调查之前所进行的不公平商检、评比行为,或者也可以说是不法的行政确认,当事人甲商店有原告资格。D项属于在竞争起点上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商品流入本地市场,当事人为外地企业具有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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