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题目: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本题中,张某是2年后才知道,而非知道后的2年,故张某可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前手李某、王某完全丧失了对手表的占有,张某不得对李某、王某请求返还原物,可要求损害赔偿。郑某是间接占有人,不是直接占有人,故张某不可向郑某请求返还原物。选项ABC不当选。至于张某和朱某之间的关系,如认为遗失物不可适用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则张某可基于所有权请求朱某返还手表;如认为遗失物也可适用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担保法解释》第108条),张某可基于所有权请求朱某返还手表,朱某可提出留置权抗辩,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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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甲从某车行购买了一部宝马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现该车刹车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为此引起纠纷。甲的如下请求应予支持的有:()
  • 甲未受到严重健康损害,甲不可要求惩罚性赔偿金

  • 解析:本题涉及惩罚性赔偿金的支付条件问题,依照《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D。

  • [单选题]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法解释》第5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知,当事人约定两个以上仲裁委员会的,不属于仲裁协议当然无效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明确仲裁委员会。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用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可知,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合同未成立、不生效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中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仲裁协议的效力不受影响。因此,选项B认为合同无效导致仲裁协议当然无效,是错误的。再者,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也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而是效力待定。从这个角度分析,选项B也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15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可知,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内容不明确而无法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本案中,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仲裁委员会,属于仲裁协议内容不明确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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