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这事我们不管 你冲我嚷什么,你再嚷嚷我就不管了 这事不归我们管,你找劳动局去

题目:某建筑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职工拨打110寻求帮助。110指挥中心接警后告诉报警群众,欠薪问题应该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可报警群众说已经找过劳动监察部门了,那边不管,让报警解决。经反复沟通解释之后,他们才同意继续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遇到这种情况,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的说法错误的是( )

解析:《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遇有群众拨打110反映非公安管辖的求助事项时,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规范用语为'对不起,这事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请您拨打*******电话',并将正确的受理机关告知报警群众"。"这事我们不管(这事我们管不着)""你冲我嚷什么,你再嚷嚷我就不管了""这事不归我们管,你找某某去"属于接处警禁忌用语。故本题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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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被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著作是( )。
  • 《史记》

  • 解析:汉代司马迁的《史记》记述了上起黄帝,下至汉武帝几千年的历史,共分为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五个部分,包括帝王将相、豪杰、平民等几千名历史人物,政治、典制、文化、思想等方面丰富的历史内容。《史记》是伟大的历史著作,也是传记文学名著,被鲁迅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故本题选B。

  • [单选题]某年,国内某电视台在综合报道了当年的诺贝尔奖各项奖金的获得者的消息后,做了以下评论:今年又有一位华裔科学家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学奖,这是中国人的骄傲。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中国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和诺贝尔文学奖,看来中国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   以上评论中所得出的结论最可能把以下哪项断定作为隐含的前提?
  • 诺贝尔奖是衡量一个国家某个学科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 解析:题干由"没有中国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和诺贝尔文学奖"得出结论"中国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其推理成立的假设就是要说明这两者之间有本质联系。C项就说明这一点,如果没有隐含C项这一前提,那么,就无法得出题干结论。其他的选项均不是题干推论所必须假设的,其中D项还对题干推论有质疑。故本题选C。

  • [单选题]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是不同的。一个在低收入阶段和中低收入阶段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在进入中高收入阶段后,如果不能适时转换经济增长动力机制,就会面临被"中等收入陷阱"锁定的风险。实证研究表明,制度和原创性技术进步是中等收入国家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发展中国家要想规避"中等收入陷阱",必须改善政府治理、鼓励创新。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
  • 改善政府治理、鼓励创新是发展中国家规避"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

  • 解析:文段首先指出中等收入陷阱的存在,然后给出了解决办法,即改善政府治理、鼓励创新。D项是文末主旨句的同义转换。故本题选D。

  • [单选题]几位同学在评价毛泽东思想时发生了争执,下列关于毛泽东思想说法不正确的是( )。
  • 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艰苦奋斗

  • 解析: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故本题选D。

  • [单选题]某卖瓜小贩杨某,因醉酒与人发生口角,民警前去调解,杨某愤怒之际,抽出西瓜刀向周围群众挥舞。对此,民警的下列做法适宜的是( )。
  • 使用就便物体进行攻击、防卫

  • 解析:当对方持凶器时,首先应寻找就便物体,使用其进行攻击、防卫。空手夺刀危险性较高。A项错误。民警应保护周围群众,及时驱离周围群众,使群众不受伤害。远离杨某、将杨某引人群众之中,皆有可能对群众造成伤害。C、D两项错误。故本题选B。

  • [单选题]( )对于 烹饪 相当于( )对于 小提琴
  • 手艺:乐器

  • 解析:烹饪是一门手艺,小提琴是一种乐器。C项"演奏家"擅长的可能是钢琴等其他乐器,不一定是小提琴;D项顺序颠倒,且"演奏"的对象应该是"乐曲"。

  • [单选题] 刘某与张某系同事,在B县工作,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生矛盾。有一天,因工作问题,二人产生冲突,张某因众多同事关注,欲一走了之,不料刘某情绪激动,扑上去大声辱骂张某,并称"新仇旧怨一起了",从王某桌上拿过裁纸刀,背后一刀刺入张某身体,后抢救无效,张某死亡。
  • 张某为B县本县人,刘某为C县人,在B县居住2年,请问本案应由哪一机关立案侦查?( )(单选)

  • B县公安局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显然,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为B县,且刘某在B县居住2年,居住地同样为B县,因此应该由B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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