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A、郑法官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一起离婚案件中没有起诉分割财产的当事人只进行了孩子抚养权的判决,而未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B、吴法官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除非判决确有错误,法院不会再次受理当事人的案子 C、曹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费用分担要具有合理性,因此被告承担70%,具有过错较小的原告承当30% D、邓法官为提高提高专业水平,报名参加省法院举办的法官培训班
题目: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司法要讲究效率的原则?
解析:司法效率的主要要求包括: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3、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6、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所以,结合题目,选项A是不告不理原则的体现,它体现了要尽可能的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这是效率原则的要求;B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体现,它体现了司法程序的终结性,防止重复追究,制止不合理的重申和再审。选项C是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的具体表现,具体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应当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这既体现了诉讼费用在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分配,同时也能够促使当事人更加慎重的考虑是否提起诉讼,从而防止一些不必要通过法院解决的纠纷任意进入法院而给其增加无谓的负担。D是司法人员的专业性的具体表现,因为分工和专业化具有很强的经济性,能带来高效率的生产,司法人员知识的专业性是其正确区分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快速、正确适用法律的一个前提性条件。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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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以下哪些人可以不受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约束?
张某在某基层级人民法院试用过一段时间,现已离开法院
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包括在职立案、审判、执行、笔录制作、司法文书送达等法官系列相关人员,也包括到法院实习的大学生、研究生,法院试用、借用、借调人员和离退休法官。B选项中,由于张某现已离开法院,所以不在适用范围中。
[多选题]下列关于公证代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大妈要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她因为腿脚不灵活不方便出门,所以就委托她的小儿子代理办理
C、老李想办理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公证,但是因为山路塌方,他不能到市里的公证处去,于是打电话给公证员小魏,小魏答应代理老李在自己所在的公证处申办公证
解析:在公证的申请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是申请办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公证程序规则》第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妻法定代理人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8条规定,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公证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处申办公证。所以选项A中,张大妈申请的事项是关于遗嘱的,应当由本人办理,不能委托其他人。C中,即使是出现了不可抗力,公证员也不能代理申请人在本公证处申办公证。B项是正确的,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申办公证。另外,为方便当事人申办公证,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当经过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所以D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