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题目: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下题。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27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王某不享有对外签约的权利,而且这样的决定不会给王某造成经济损失,故A、B两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D项正确。同时需要注意,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代表权限限制在合伙企业内部具有拘束力,张某必须遵从合伙人会议决定,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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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王大和王二就老王去世后留有的遗产分割产生纠纷,王大诉至法院,主张自己对父亲老王的生前照顾较多,自己应当分得三分之二的遗产数额。一审法院判决王大和王二应当平分遗产,王大对此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发现老王还有一个常年在外工作的儿子王三,其依法也应当分得财产,则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 解析:考查上诉案件的调解。根据《民诉解释》第327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 [单选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但是必须首先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固定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不能约定少于30年的承包期限,所以A选项不正确。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BC选项均不正确。根据第15条规定,D选项正确。

  • [多选题] 甲和乙系邻居,二人因琐事生怨。一日,甲与乙又因为琐事发生口角,情急之下,甲拿起木棍将乙打伤,某县公安机关对甲进行立案侦查,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问题: 1.若甲认罪态度好并向乙赔偿并道歉,乙也表示愿意原谅甲的过错并同意和解,于是某县法院直接决定该案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法院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据此,谈一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2.若甲和乙符合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基本条件,但发现甲曾因抢劫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于是某县法院直接决定该案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法院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3.若甲和乙符合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基本条件,甲和乙在侦查阶段和解并得到准许,公安机关接下来应怎样做?甲和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和解并得到准许,人民检察院接下来应怎样做?甲和乙在审查审判阶段和解并得到准许,人民法院接下来应怎样做? 4.若甲和乙符合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基本条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准许甲乙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且全部履行。若乙在审判时,又对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怎样处理?

  • [单选题]某县公安局和县文化局在联合执法中认定陈某构成违法行为,共同决定没收了其全部财物,并处罚款8000元。陈某缴纳罚款后,向法院起诉撤销没收财物和罚款决定。法院生效判决支持陈某请求。陈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如陈某向县文化局提出赔偿要求,县文化局应当先予全部赔偿损失

  • 解析: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程序和赔偿的计算标准。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0条、第12条、第36条。

  • [单选题]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 解析: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所以,A选项错误。第9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甲和乙的经常居所地在英国,被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所以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所以,C选项错误。涉外收养的效力,是指涉外收养有效成立后被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所以,D选项错误。

  • [多选题]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请回答第(1)~(6)题。
  • 关于法院宣判时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

    上诉法院

    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 解析:本题是对考生法条识记能力的考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3、4款的规定,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由此可知,选项A上诉权利、选项B上诉期限、选项C上诉法院、选项D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都是关于法院宣判离婚案件时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因此,选项AB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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